王永名(?—1702),号应五,三韩人(今辽东),属正红旗,监生,为花县的开邑知县。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由监生授三水县知县,因廉能著于邻,颇有政绩。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因才干优长,管治有方,调任花县首任知县。因花县初置,万事皆艰难,凡事亲力亲为,劳心劳力,兴建基础设施,制定规章制度,重民生,轻赋税,兴文治,广教化,任劳任怨,不遗余力,管治井然有序,百姓安居乐业。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因积劳成疾,卒于任内。“为治廉能”是本县民众对其总体评价。
花县建县前,此地为番禺、南海、清远、从化等县错壤交界之所,属“三不治”之地。数十年来,土匪在北部的崇山密林中,“踞为巢穴,劫掠乡村,流毒行旅,以致妇子抛离,田地荒芜”,“积盗蔓延,活动猖獗,此起彼伏”,直接威胁“长驱直达,朝发而夕至”的广州府安全。
为肃靖地方、巩固边隅,清政府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析南海、番禺二县部分区域置县,定名“花县”。
由于花县所处地理位置特殊和社会环境复杂,因此,清政府对花县知县的铨选是相当审慎的。“花山设立县治,事属创始,必得能员料理,方克济事”,其铨选的方法是“将本省现任知县内贤能者拣选调补”。王永名原为三水县知县,“初莅三水,民刁赋抗,最称难治,永名整顿有方,著有成绩”,“廉能著于邻”,因“兹查三水县现任知县王永名,才干优长,果系贤能,堪以调补”,而调补为花县首任知县。
摆在王永名面前的是一捆剪不断理还乱的麻团: “城垣未立,庐舍不完”,万事起头难,要理清头绪,须亲力亲为,必劳心劳力; “群盗满山,贻害中泽”,要化盗贼为良民,必须临危不惧,与匪盗斗智斗勇;要深入民间,体察民情,薄赋轻徭,方能使“流亡复归本土”,“四民乐业”;要兴文治广教化,才能“变徭蛮为善俗”……王永名明知征途艰难险阻,仍甘当开荒牛,勇挑重担,走马上任。
王永名一到花县,即题勒石表决心:“奉旨建花县,虎狼尽远窜;盗贼永不生,万姓皆革面;国赋年年足,民心个个善;从此乐尧天,乾坤万古奠。”表现了他奉公为民的勤政思想和踌躇满志的雄心气概。
王永名上任后,便采取一系列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至则开山堙谷,凿石填坑。先筑城垣坛庙祠宇,次第兴建设防御盗。遗孑获安,招集流亡,使复其业;即从前陷贼者,得所衣食,皆来归焉。岁歉,则设法赈济,死者给予棺椁,民无饿殍。轻赋役,捐谷石,四民乐业,共庆生成。”在县署设典史,接管横潭圩狮岭巡检司,在炭步圩设水西巡检司,加强地方治安保卫,为百姓提供一个和谐安稳的生活环境;在崇山峻岭中与土匪斡旋,劝他们离开山寨,归事农桑,使地方赖以安宁;安抚流离失所的乡民,鼓励他们回乡垦荒种田,因灾歉收,减免各种赋税、徭役,使百姓得以休养生息。在王永名的管治下,很快出现了政通人和、百废俱兴的和谐景象,“莅任以来,整顿有方,著有成绩”,“调宰花封际,此焚劫之荒区,独任开疆之伟略,建城设署,课读劝农,拮据经营,不遗余力。旋使梗化者相率,革面革心,逃亡者辄皆争先归里,畏威怀德,渐至化成。”
王永名重视民生的举措为后世所称道,“创治新邑,抚集遗黎,开创新任有功”;“建城辟土,奠苍生于奕世之安;课读劝农,敷教养于千载之盛。士民佩德,遐迩沾恩”。
王永名非常重视文化教育,主张“立学设教”。到任当年,在县署之东设学宫创立县学,在县城创办花峰书院及兴办义学,以明人伦、广教化、美风俗;建成大成殿两庑、戟门、棂星门、启圣祠、名宦祠、乡贤祠、文昌祠和教谕训导署等,一时文风鼎盛,英才辈出。到任第二年,即主修《花县志》,并亲自作序,泱泱浩帙,察古知今,成为本县的重要珍典,确是光前泽后,功德无量。同年,主持评选“花城八景”,亲自到县域各处考察,评选出“盘古烟霞”、“百丈晴峦”、“双峰朝旭”、“西山瀑布”、“横潭夜月”、“乌石幽奇”、“环秀松风”、“巴江烟雨”八景。并将时人咏八景诗选入《花县志》,“以垂久远”,成为本县历史发展轨迹的重要标志和人文精神的最好诠释,给本县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由于王永名重视立教兴文,因此花县“昔属荒郊,今则学诗而问礼”,“蛮烟瘴雨,悉作和风庆云之所”。从现存大量平整规肃的古村落和祠堂、书院、书舍,无不体现当地浓郁的书香文化氛围。历史上名流迭现,人才辈出,人杰地灵,而王永名致力于文化教育的推崇可谓居功至伟。
王永名为政清廉,身边无妻儿子女,俸禄多用于接济乡民;王永名为人谦逊,自认“既无理烦治剧之才,实匪错节盘根之器”,却“遐迩倾心,创立规模,如河如带,抚安黎庶,成邑成乡。是以四民乐业,得遂生成”。康熙四十一年(1702),王永名“为国而为民,积劳成疾,遽赴玉楼”,卒于任内。古人注重故乡情结,如果客死异乡,其灵柩通常会运回家乡安葬,方能落叶归根。王永名在此任职17载,只留得两袖清风,去世时连殓葬的资金都没有,最后由乡绅商贾捐资营葬于本县城西老鼠岗。这里成了王永名的第二故乡。
王永名的廉政,成了后来者的榜样,历任知县下车后都要按惯例到王永名墓前拜谒。第87任知县祝抡望拜谒王知县墓时,见其“年久芜废,土莫识,断碑无存,如荒冢然,宜令迁移”,于是在光绪二十一年(1895),将其迁葬于本县皇母水库背后的城隍爷山上,并撰写碑文“为治廉能……邑人安居乐业二百年”,“垂清誉于千秋,著宏声于奕世,公道在人,难容湮没”。1995年,花都市政府重修王永名墓,立碑为纪,“凡有益于民者,民必善报之”。该墓葬现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王永名治县广得民心,深受百姓爱戴,去世时“百姓攀号,如丧考妣”、“山川失色”。康熙四十一年(1702)由邑人请祀于名宦祠,用以教化民众,崇德报功。乡间传他殁后荣升为城隍神,继续庇佑百姓,福泽桑梓,确是“生有功德,殁为明神”,不愧为本县的父母官。
(卢福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