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个体业者、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积极进行骆秉章研究,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研究文章的人员;
2、骆氏传人及后裔,热心骆秉章研究活动;
3、花都区从事民间文艺研究,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及学者;
4、相关文化、教育及媒体从业人;
5、花都区以外的骆秉章研究者。
(二)名誉会员:关心、支持骆秉章研究事业的相关部门领导,对研究会工作做出重大突破的学术权威及给予研究会提供经济帮助的企业家。
第三条 会员入会手续和批准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本会理事会委托秘书处办理批准手续。
3、名誉会员是本会的荣誉称号。经协商,在双方对这一称号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本会理事会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