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协:
根据《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奖工作的通知》(粤文联[2012]114号)精神,为确保评奖初评工作顺利进行,结合《第九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奖办法》,现将征集申报参评作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第九届广东省鲁迅文艺奖评奖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文艺方向和方针,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广东文艺,推进文化强省和幸福广东建设为导向,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评选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我省文艺创作中产生的优秀作品,特别要评选出能运用较高的艺术形式和方法,形象地深刻地反映和表现广东改革开放建设巨大变化与成就、歌颂党和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和人民,具有中国气派和岭南风格的精品佳作,使文艺评奖成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文艺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动力和良好契机。
二、评奖原则
1. 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2. 坚持德艺双馨、艺德与艺术的统一;
3. 坚持专家、民众、市场基本评判的统一,讲求艺术质量,宁缺勿滥;
4. 坚持兼顾艺术门类与不搞绝对平均照顾的统一,力求反映文艺的繁荣。
三、奖项设置
第九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民间文艺类)设置分民间文学、民间工艺、民间表演艺术三类,奖项名额7个。
四、评奖标准
积极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德精神和思想情操,热情讴歌伟大祖国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深刻反映改革开放和幸福广东的火热现实生活,艺术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尤其能浓墨重彩表现广东当代重大现实题材、体现新时期广东精神和发展趋势的作品是本届评奖重点。
具有明显原创性和较高艺术性,在继承发扬中国作风、中国气派的同时努力构造和展现岭南文化特色和地方特色,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广泛的社会效应。
社会评价普遍较好,在艺术领域知名度较高,市场效应和市场份额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获得省级以上有关奖项的作品。
五、评奖条件
参加评选的作品与个人有效资格为:
1. 入选作品须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已经完整地公开发表、展览、演出、播放(影视剧作品以国家广电总局或国家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批准发行放映日期为准)或对外交流。
2. 入选的综合性作品,其制作单位或演出团体须是隶属于广东省或由广东省主管的单位,其中如有参加过上届评奖但未获得鲁迅文艺奖任何奖项的,又在本届评奖年限间进行了重大修改(其重大修改由初评委认定)的作品也可以再次参评。
3. 入选的个人作品,其作者需具有广东省户籍或无广东省户籍但在公开发表、展览、演出之后持续在粤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效证明。
六、征集时间
自通知下发起至11月13日前征集参评作品完毕。
七、评委组成
1. 由省民协负责人、专家组成评委会。人数7至9人;
2. 建立专家评委库,部分评委由专家库随机抽取聘任;
3. 有作品参与评奖者不担任评委。
八、评奖程序
1. 作品参评资料一式五份,统一由各地市民协推荐报送。
2. 作品征集结束,由省民协将参评作品完整信息资料报评奖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再提交由初评委评选并完成候选作品提名。
3. 对入选候选作品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初评委初评,总评委终评。评奖结束前不公开评委名单,评奖结束后公布评委名单。
4. 获奖作品由总评委评选确定后,报评奖领导机构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向文艺界和社会公布。
5. 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作品及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及奖金。
请各市民协认真做好参评作品征集、推荐工作,于2012年11月13日前将参评资料(推荐表、作品)一式五份寄送到省民协。
省民协联系人:孔燕娟 彭秋玲
联系电话:020—38486512(传真),38486858
电子邮箱:gdmy1515@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0号1515室 邮编:5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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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