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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5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东广播电视台、省文联、省作协、广东画院、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本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围绕“中国梦”主题,生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优秀文艺作品。申报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申报创作扶持资金、生产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每个项目只能单独申报一项资金。曾经申报但未获扶持的项目没有进行重要修改的,不能继续申报。

       (一)处于创作阶段的文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舞台艺术、音乐(交响乐及民乐)、广播剧等八类作品优秀文本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文艺作品可申报创作扶持资金,用于文本的采访、创作、研讨、修改和提高。

       (二)处于生产阶段的文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舞台艺术、音乐(歌曲、交响乐及民乐)、广播剧等文艺作品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文艺作品可申报生产扶持资金,用于作品的出版、拍摄、制作、播映、排演和推广。其中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舞台艺术项目划分前期(作品进入拍摄、排练时期)和后期(作品已拍摄、排练完成,转入后期制作、修改和推广)两个阶段进行申报。

       (三)体现文艺精品创作水准、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版权和荣誉权全部或部分归属广东省的所有优秀文艺作品,包括文学、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舞台艺术、音乐、广播剧、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各门类文艺作品,可依据作品获奖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申报奖励。

       1.获得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奖励中第一等级奖项的作品,主要包括: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优秀图书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书法兰亭奖、摄影金像奖、舞蹈荷花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等。

       2.获得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等本省具有较大影响的省级奖励中第一等级奖项的作品。

       3.在艺术创新上有突出表现,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

       二、申报主体与项目材料

       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为广东省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广东省登记、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创作生产能力的法人单位,个人是指广东户籍人员或最近在广东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非广东户籍人员。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合法拥有著作权,在申报年度启动创作生产并按约定时间完成。

       (一)申请创作扶持项目提交材料

       1.《广东省文艺精品专项资金创作扶持申报表》。

       2.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申报项目创作进展情况的内容材料

       (1)文学作品项目的详细写作或采访大纲,不少于作品三分之一的文字初稿;

       (2)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舞台艺术、广播剧项目的完整剧本;

       (3)音乐项目的作品总谱。

       4.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其中,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项目必须提供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颁发的拍摄制作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创作合同、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

       6.申报单位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二)申请生产扶持项目提交材料

       1.《广东省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生产扶持申报表》。

       2.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舞台艺术、广播剧、音乐等项目创作生产资金已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资金筹措证明。

       3.申报项目创作生产进展情况的内容材料

       (1)文学、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舞台艺术、广播剧项目的完整文本或完整剧本、导演台本;

       (2)音乐项目的音乐小样、乐谱;

       (3)后期生产扶持申请项目的样片、样碟。

       4.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其中,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项目必须提供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颁发的拍摄制作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创作合同、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

       6.申报单位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三)申请奖励扶持项目提交材料

       1.《广东省文艺精品专项资金奖励扶持申报表》。

       2.申报项目样书、样片、样碟。

       3.申报项目自2014年10月以后获得符合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收视率、收听率、下载率、票房收入、专家评价、媒体评价等反映产生重大影响的证明材料。

       4.申报项目出版、发行、播映、演出批准文件。

       5.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

       (四)材料报送要求

       每个申报项目要包装齐整,附有材料清单,纸质文本材料装订成册,各种申报材料(含样片、样碟等)均需一式四份;另外,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单位资金申报表、项目文稿和剧本需多提供两份电子文档光盘。样片、样碟及电子文档光盘要标明申报项目名称,并确保能正常读取。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的通知》(粤财预〔2014〕80号)的要求,本批专项资金采取逐级申报的办法,通过网上在线申报和线下提交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越级申报和未经网上在线申报均不予受理。

       1.地方单位或个人的申报程序

       (1)县(市、区)级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级单位及其人员向同级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宣传、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推荐上报地级以上市宣传、财政部门;地级以上市宣传、财政部门对全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推荐上报省委宣传部,同时登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gdbs.gov.cn—网上办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资料。

       2.省直单位及其人员的申报程序

       省直单位及其下属机构、人员按归口管理原则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筛选审核,报送省委宣传部,同时登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gdbs.gov.cn—网上办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资料。

       (二)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单位报送材料的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逾期不予受理。本通知及申报表可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电子邮箱sxwycgg@163.com的收件夹中直接下载,登录密码为wy12345。申报材料报送到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29号省委大院4号楼,邮编:510082。联系人:梅明超,联系电话:020-87185201,13826189818;庄烁,联系电话:020-87195258,13751843055。电子邮箱:gdswxcbwyc@163.com。

       四、申报工作要求

       文艺精品专项资金旨在推动我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繁荣发展广东文艺事业,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及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宣传部和下属有关部门、单位,按程序要求组织各创作生产单位和个人进行及时申报,并对申报项目总量、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杜绝错、乱、滥、漏报等现象,共同推动我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申报评选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文艺精品专项资金创作扶持申报表》

         2.《广东省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生产扶持申报表》

         3.《广东省文艺精品专项资金奖励扶持申报表》

         4.《市/省直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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