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更好地推动研究会的工作,调动广大会员从事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适用对象为研究会全体会员,非研究会会员不在奖励之内。
三、本办法所指工作成果是指:
1、关于骆秉章研究会的动态新闻报道;
2、收集整理成篇,体现个人研究思想的骆秉章历史资料,论文,学术报告;
3、有关骆秉章的各类故事,散文、小说,诗歌、剧本摄影作品等;
4、通过个人努力收集而来的骆秉章相关的新图片、书法作品、文献资料、遗物等;
5、依据骆秉章生平事迹创作的各类文集、人物传记等出版物;
6、由本会会员公开出版的非骆秉章内容的有关民间文艺、文学创作、摄影作品等公开出版物。
四、每年度研究会的奖励总额为3-5万元,每半年集中奖励一次,奖励时间分别为6月和12月。
五、本办法所指工作成果奖励的标准为:
1、有关骆秉章研究会的动态报道公开发表一篇次,区内报刊奖励100元,市级奖励300元,省级奖励500元,国家级奖励1000元;
2、收集整理成篇,体现个人研究思想的有关骆秉章的历史资料、论文,学术报告研究会存档100元/千字,公开发表区级报刊200元/千字,市级报刊300元/千字,省级报刊400元/千字,国家级报刊500元/千字;
3、有关骆秉章的各类故事,散文、小说,诗歌、剧本等文学作品等,每篇次区级报刊奖励200元,市级报刊奖励500元,省级报刊奖励1000元,国家级报刊奖励2000元;
4、通过个人努力收集而来的骆秉章相关的新图片、书法作品、文献资料、遗物等由理事会通过会议评审确定奖励标准,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但奖励标准不得超过5000元/件;超出此价值者,由双方另行商议。
5、依据骆秉章生平事迹而创作的各类文集、人物传记等出版物每部作品一律奖励一万元;有重大影响,在全国发行的公开出版物另追加奖励;
6、由本会会员公开出版的非骆秉章内容的有关民间文艺、文学创作、摄影作品等公开出版物每部奖励3000元;单篇作品不纳入奖励范围;
7、在此标准下,每年度结算超出预算的,按发现、发表和出版时间顺延至下一年度结算;
8、会员符合奖励标准的工作成果,在第一时间内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等凭证及成果电子版报研究会秘书处备案登记,汇总造册,在办法指定奖励时间通过召开理事会或会员大会颁发;
六、研究会视工作成果情况,年底由理事会评选出年度工作成果突出成就奖1-2名,由研究会颁发证书或奖金。
七、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具体解释权归研究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