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晚晴八大名臣之一,骆秉章在事功方面的成就虽稍逊曾国藩、左宗棠等人。然而,骆秉章在为人处世方面却颇值称道。骆氏明显身受儒家人生哲学的熏陶,为人堪称道德之表率,为官则清正廉洁,造福一方,自始至终贯彻着儒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道德原则,保持了一个传统士大夫的本色与节操。
关键词:骆秉章;人生哲学;儒家文化
《左氏春秋传》中,公孙豹提出了“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原则。这“三不朽”原则常常成为传统知识分子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途径与理想目标。作为晚晴八大名臣之一,骆秉章(1793-1867)在事功(“立功”)方面的成就虽稍逊于曾国藩、左宗棠等人,但是曾、左等人的成功却离不开后者的提携与帮助,适如有研究者所言:“研究骆秉章,一定绕不过曾国藩,而研究曾国藩,不必一定要提到骆秉章,因为镇剿太平天国农民运动,曾国藩的功劳比骆秉章大,这是客观事实。但正因为有骆秉章对曾国藩的支持,才会有曾国藩没有后顾之忧的前方作战,所以不应该忽视骆秉章的相应作用。” 尤有进者,骆秉章在为人处世(“立德”)方面颇值称道,绝不输于曾、左等人。
杨念群在《儒家思想地域化的近代形态》一书中指出,广东(岭南)、湖湘以及江浙知识群体在近现代社会变革中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他认为湖湘知识群体,受王夫之“理”、“势”论影响较大,具有很强的工具理性与政治行动能力,广东知识群体则受湛若水的“心”学影响较大,弥漫着很强的价值理性与道德理想主义色彩。这一论断用以评判广东花县人氏骆秉章,无疑印证了本文的观点。骆秉章遗留的著作虽然缺乏对儒家思想的系统论述,但是其人生哲学明显深深打上了儒家文化的烙印。毋庸置疑,儒家的人生哲学是一种进取而入世的人生哲学,其主要观念是由“内圣”而“外王”,即先自己做好人,然后才能做好官。而做好官的目的,则是为了更好地做人。综观骆文忠公一生,三起三落,跌宕起伏,却依然执著于仕途,为清政府效力。抛开所谓的阶级立场不言,实际上推动骆秉章选择仕途,并乐此不疲的内在心理动因即是孔门弟子子夏所表述的“学而优则仕”的价值观念在他身上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进入仕途的骆秉章,尽忠职守,清正廉洁、任人唯贤,自始至终保持了一位传统儒家士大夫的本色与节操。兹以骆文忠公生平事迹,取其荤荤大者,加以绍述条缕,以管窥其人生哲学之全貌。
骆秉章人生哲学表现之一——“忠道”
在儒家“圣经”——《论语》那里,“忠”不仅仅是作为大臣的角色美德,而且也是每个人的普适性道德要求。“忠”是对于自己的要求,把心放正,放在正中间,对于一切事情,对于一切人都要不偏不倚,尽到本分。骆秉章作风踏实,做事一丝不苟,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了察纳雅言、集思广益,他专门“设龋筒”,“收匿名揭帖”,“贴四柱清册于照墙”。又据《椒生随笔》载 “崇朴山(实)奏闻中有语云:‘骆秉章因病在告,每遇边防有事,无不与臣悉心筹画,住返商度,至再至三。若思虑不周,便觉寝馈难安。’”骆氏认真负责之态度可见一斑。
骆秉章一生可谓恪尽职守,尽忠尽职,死后入祀良祠,谥号“文忠”。在临终前,骆秉章对自己的一生进行了总结,自撰联一副:“十载忝清班,由翰、詹、科、道而转京卿,奉使遍齐州、汴州、吴州,回首宦途如梦幻;廿年膺外任,历鄂、黔、滇、湘以莅巴蜀,督师平李逆、石逆、蓝逆,殚心戎务识时艰。”骆秉章生逢清朝由盛转衰之时,国家内忧外患,天下动荡,民不聊生,他为了效忠清君,维护大清王朝的江山,纵横驰骋,取得了不同寻常的政绩,不论是在文治方面,还是武功方面。
在文治方面,骆秉章不论是在湖南,还是四川、贵州等地任职,都致力于发展民生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1853年阴历4月,骆秉章受命治湘,一任就是十年。左宗棠对骆秉章在湘的评价是:“先生抚湘前后十载,德政既不胜书,武节亦非所短。事均有迹,可按而知。而其遗之尤,溥无如剔漕弊,罢大钱两事。”所谓“剔漕弊”, 是指骆秉章主政湖南期间,带头牵动邻近四省(湖北、江西、安徽、河南)实行以减漕赋为主(包括地丁银)的改革措施。“罢大钱”则是指清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因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兵饷大增,而各省官铸制钱不敷使用,户部建议各省自行开铸当十、当五十、当一百 (制钱)的大钱以充度支。这种滥发钱币的行为势必造成大量平民百姓倾家荡产。骆骆秉章深知其弊,“力止之”。并当机立断:首先即用八成制钱收缴一千大钱,分县分段查清大钱数量,即行收缴。又发现私铸大钱达7万余贯,次即彻查私铸大钱。查得长沙府仓守与炉头“通同舞弊”,立将管局(宝南局)委员革职,其炉头、家丁绞决,大钱风波即行平息。
在武功方面,骆秉章忠于清君、清政府,视一切颠覆清政府的行为为“洪水猛兽”,坚决镇压之。在镇压农民起义方面,骆秉章的主要策略是分省合作,出奇制胜、剿灭根本、及早肃清。骆秉章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不遗余力,可称得上是太平军的“克星”。1852年,洪秀全率领数万太平军将士,围攻省城长沙城。骆秉章率领清军击退了太平军的进攻,并发炮打死了西王萧朝贵,阻止了太平军进攻。此役非常关键,它使太平军无法在湖南立足,从而也为湖南作为湘军的巩固后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团结士绅、积极配合与推进湘军等地方团练的发展。当曾国藩奉命回籍组织湘军时,骆秉章认识到办团练的重要意义,并给予积极的支持。他自己更是聘请左宗棠、刘蓉等人为幕僚,广结地方官绅,整饬吏治,办理团练,集饷练兵,选用贤将,从物资、兵力、军饷等方面支援贵州、广东、江西、湖北等省湘军对抗太平军、其他起义军,因而成为湘军集团的统帅之一。湘军能够在长江流域诸省的许多地方打败太平军,并最后攻占了太平天国的都城——天京。应该说,骆秉章功不可没。在太平天国起义已成强弩之末之时,骆秉章出任四川总督。残酷地镇压了四川境内的农民起义军,杀害了何国梁、李永和、卯得兴、蓝朝鼎等起义军首领,并最终俘虏兵杀害了太平天国的重要将领——翼王石达开。由于骆秉章坚守儒家忠君爱国的伦理原则,恪尽职守,不辞辛苦,因而得到了清廷的褒奖。咸丰皇帝在“上谕”中云:“湖南巡抚骆秉章,自前年筹办船炮接济曾国藩等大军,嗣复派兵援剿贵州、江西等省,克复铜仁、松桃、萍乡、万战,并剿贼广东连州、广西灌阳、湖北通城等处贼匪,均能不分吵域,极力图维。兹又派兵越境克复江西袁州府、分宜县二城,攻夺贵州铜仁、险隘二处,实属属尽心调度,荩绩堪嘉!,骆著加恩赏戴花翎。”
骆秉章人生哲学表现之二——“恕道”
相对而言,“忠”指自己处事之准则,“恕”指对他人之态度,“恕”的涵义即是用自己之心去体会他人之心。不论是孔子提倡的“能近取譬”、“推己及人”、 “泛爱众而亲仁”,还是孟子的“推恩”、“与民同之”,抑或是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都深刻地体现了儒家的“恕道”精神。这种“恕道”精神,在骆秉章身上有两方面的体现:一是能够将心比心,关心民众疾苦;二是宽容下属,善于用人。
骆秉章为官清正廉洁,造福百姓,深受爱戴。他躬行践履、体恤民情,千方百计减轻百姓的经济负担。1851年2月,因武陵等处遭受水灾,堤防冲溃,连年失收,农民难以独立修复堤坝,他即上报清廷,请在省司库款项内,借银发给各县进行修复,并按被淹田亩数,分年征还借款,获得批准。湖南每年有漕粮任务,因上年受灾而缓征。漕运部门无力办理,也无法筹到款项,骆秉章据实报上报,请准借银 39000多两,解决了百姓的困难。对待下属,骆秉章虽然一贯对省内各级官吏以严厉著称,但却推崇高薪养廉,致力于提高官吏待遇,改善生活条件。1854年,为了筹铜镇压太平军,清政府曾下令扣取官吏的养廉银。骆秉章认为此举不妥,会严重打击湖南官员的积极性。他上《奏请停扣免扣养廉等款摺》,请求:“为湖南省文职养廉暂请停扣成半军需等款,并请免扣边疆苗疆各缺廉银,以资办而公体恤”,“查文职各官养廉,现减发六成,其余四成似应留为办公之需。若仍摊扣成半军需,及钱价余息银两款办公,实行竭撅。合无奏悲天恩,俯准援照河南成案,将前两款暂行停扣,以免拮据。仍矣养廉复额,再行扣还。”骆秉章这一举动得到湖南籍官吏的一致称赞,因此更加尽职尽责。不独如此,骆秉章还乐善好施、慷慨解囊,救危济困,赢得了百姓的深切爱戴:“公薨时,室中止有一布帐,簏存百金,询之司会计者,乃知公廉俸所入,多以周穷困之人。尝有廉吏罢官不能自存,为张罗千金不知所自来。至是乃知皆出诸囊橐云。公薨于蜀,民罢市缟素。丧车所过,哀音相属,至有以‘如丧考妣’四字榜于门者。……其功德入人之深,即可见矣。”
骆秉章虽然没有曾国藩、左宗棠等人那样的才华外露,但是他却老成持重、宽以待人、礼贤下士、凝聚人心,颇能发扬儒家“恕道”精神。根据江庸《趋庭随笔》记载:“骆文忠抚湘,左文襄在其幕府甚用事,颇专擅,文忠委任不疑。迨文忠卒于川督任,蜀人哀思,比于诸葛。文襄尝与幕僚谈及文忠,以为才不逾中人,而独得民心,深用为讶,举座无言。文襄复谓之曰:‘诸君视仆与文忠如何?’一客正容对曰:‘公自不及文忠。’文襄曰:‘何以言之?’客曰:‘当日公佐文忠,文忠能用公;若今日文忠佐公,公未必能容文忠。此公所以不及文忠也。’文襄嘿然。”骆秉章视左为“倚之如左右手”。很多事情,骆都放手让左宗棠去做。当部属有事请示时,骆秉章便说“季高先生云何?公(左)可则可,公否则否。”其时同僚都戏左为:“左都御史”。因为骆秉章只有右副都御史衔,这个绰号形容他权威比骆公还高。通常而言,他举荐的官员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官员清正廉明,忠君爱国,忠于职守。比如曾推荐署湘乡县事部县知县朱孙冶,称其“勤干廉明、民心畏慕”。第二类官员有经世之才干。骆秉章礼贤下士,往往不论出身。即使是很难相处之人,只要发现其才,骆秉章都会大力举荐,委以重用。对左宗棠,骆秉章更是三顾茅庐相请,体现出“不拘一格、推诚接物、任人不疑”的用人特点。第三类官员亦有超常之才,骆秉章主要从士绅阶层中从选拔,大力保举,委以重任。凭借着儒家“恕道”精神的弘扬,骆秉章善于任人用人,身边可谓人才济济。他曾先后举荐了左宗棠、王鑫、胡林翼、郭昆熹、刘蓉、蒋益遭、江忠源、萧启江、刘长佑等一大批杰出之才。1859年,他即因“筹划军务,能任贤才,克臻安谧,着赏加头品顶戴”。
骆秉章人生哲学表现之三——“廉道”
在儒家看来,政治主体的存在价值仅仅是为了“立公为民”,而非是为了“五斗米”的“稻粮谋”,更不应该是为了以公权谋取私利。“廉”的实质即是不以个人的私欲去玷污社会的公义,不以个人的私利去侵害社会的公利。从“廉”的词语组合也可以看出这种价值导向。“廉洁”以及“清廉”意味着一个公私分明、不以权谋私的人,必定是一个清者自清的人、一个洁身自好的人,一个“干净”的人。“廉耻”,则将之上升到道德心理学的高度,即清正廉洁的官员必定具有一定的羞耻感,反之,贪官污吏则多为无耻之徒。当然,在传统政治中,由于权力缺乏有限的监督,使得腐败在官场急剧蔓延与滋生。贪官污吏,多如牛毛;清官廉吏,廖若星辰。因此,“廉”常常成为来自民间社会对于理想官员最为迫切的角色期待。骆秉章无疑可称得上是传统社会清官形象的典范。作为一名封疆大吏,其作风清廉,办事清正,不拘私情,曾得到过道光皇帝的夸奖,同僚们的称赞。王闿运曾称赞骆秉章:“自以廉俭率下”。官员由于拥有权力的客观现实,所以很容易遭致各种各样的物质诱惑。面对这样的诱惑,必须明确公权与私利的界限,提高抵制物质诱惑的能力,禁止利用公权谋取私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骆秉章为人正直,生活上非常朴素。即使是远赴四川为官,不带眷属,随从伺候自己的只有自己的一个侄儿“为检点服食”。即使去世之时,也无多余财产可言:“生平廉素,及残,布帐一,银百两,破筒二而已,家无田屋以处子孙。”他为官不贪,可谓廉吏。他不仅要求自己清正廉洁,对于下属贪污之吏更是深恶痛绝。当骆秉章赴川督办军务之时,对继任湖南巡抚翟浩贪污,毫不客气的奏请清政府给予罢免。
“公生明,廉生威”——官员的公正无私可以规避政治的暗箱操作,增强政治的透明度。而廉洁奉公,则能给官员增加政治的权威。“廉”是从政之木铎,为官之宝玉,它既是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升华的人格。同时,守住清廉,可以变化气质,养就“浩然正气”,进而能够理直气壮、心胸坦荡地应对世间百态。自然,当廉吏开展行政决策时,亦可以因为得到民众的尊重和拥护而减少行政阻力,可以更好地有所作为。借用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观点,权力与权威并不是一回事。在传统政治中,权力是“自上而下”所赋予,而权威则需要“自下而上”来获得。一个无能的官员往往是空有权力,而无权威。而一个有权威的官员往往通过自身的能力或者美德来获得下属以及民众的自发认同,进而无形中有利于提高其行政决策的执行力。“廉吏”之“廉”即在彰显其并非为一己之私利而活,而是为了社会公义而活,故而容易获得他者源发内心的尊崇与敬意,从来形成韦伯所谓的“道德型权威”。骆公主政四川期间,蜀中有童谣云:“若要川民乐,除非马生角。(盖俗字骆字为马各,而南方各角同音也。)”足见骆公道德人格之感召力!
骆秉章人生哲学表现之四——“直道”
《论语•微子篇》载:“柳下惠为士师,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柳下惠是圣之“清”者也。骆秉章生性耿直、公正严明,不徇私情,不畏权贵,颇具柳下惠之风。为此,骆秉章一生中曾经遭致多次仕途的蹭蹬,但是却由此益发彰显了其人格的高大。
骆秉章从41岁到56岁的十五年间,基本上是留任京官, 在这十五年间,骆秉章曾经数度起落。1840年,他奉旨以查库御史身份稽查户部银库,库官告诉他,按照例规,他们在收取 各捐项时每一百两加收四两,二两归库官及查库御史作为酬劳,你在此当一年的查库御史,大约有二万金的额外收入。骆秉章严词拒绝。同时他吩咐随从,在库内办事不准需索分文。他知道过往库项亏短,多出 在收纳捐官款项或各银号税项之时。由于库丁门收受了好处费,有以六、七百或四、五百作一千两来收取,也有以公事作人情,把成色不足的银两收归入库,损的是国库,肥的是私囊。这些陋习,他虽不可能一一予以纠正,但只要他在场,必定严格把关。他规定,每次收捐项与崇文门税课,要先打扫银堂,堂上只留银号一人。库丁二人,御史当面秤兑,不准库丁压秤,如银不足,尚须添补,即使是熟人,也不徇情。由于骆公的耿直较真,让惯于舞弊的库官、库丁们忌恨于心,想方设法要将他排挤出银库,积年陋规根深蒂固,使库项亏短的问题并未因他的清正勤明而杜绝。1843年,户部银库亏空数目竟达九百万两之多,秉章受牵连“失察”之罪而被革职,罚赔一万二千八百两。后经户部澄清秉章平日所为,取得了道光皇帝的信任,颁旨用为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
骆秉章治理官员,也以严厉著称,尤其是对贪污乱纪、品质恶劣的官吏,严惩不贷。他认为吏治的关键在于用人,对于官吏人选甄别特别重要。不仅要他们奉公守法,忠于职守,更要能够认真办事,对庸劣失职官吏,能随时考核,弹劫罢免。在骆秉章遗留的《骆文忠公奏议》中,他弹劾不称职官员的奏折不在少数。他弹勃茶陵州知州李光第“心粗气莽,事多妄为”;大挑知县高溥“信任丁差,声名平常”,请奏予以革职;候补知县乔作梁“精神委靡”;候补知县杜世细“心性轻浮”,候补知县阎于杓、大挑知县许炳章“官声平常”,请上谕对其“勒令休致”;拣发知县清吉“庸懦无能”,“不胜外任,亦使回旗当差”等等,将其分别奏请革职或勒令休致,以肃吏治而伤戎行。经过骆秉章对吏治有力的整饬,使其治下的吏风为之一振,焕然一新。当然,骆秉章察吏也会采取“刚柔相济”的办法,允许有戴罪立功的机会。如杨泰来虽然抵御太平军失利,但其“居官勤慎”、“操守亦好”,“颇得楚黔士民之心”。骆秉章便极力奏保其留任,以观后效。
总而言之,透过骆文忠公的行迹与人格,不论是忠道事君、恕道待人、廉道律己,还是直道事人,不难发现他的人生哲学深深打上了儒家伦理文化的烙印,始终保持了一位传统士大夫的本色与节操。研究骆秉章的人生哲学,不仅是对于我们普通人去学会做人做事,还是对于当前的反腐败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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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薛福成,《庸庵笔记》,卷二
作者简介:胡可涛(1979-),2002年毕业于淮阴师范学院政治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南昌大学哲学系获得哲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工作,并担任江右思想文化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2009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哲学系,获得哲学博士学位。2010年调入中国矿业大学工作。2012年被聘为中国哲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同年,被聘为杭州湘湖(白马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不久,赴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所访学。曾发表学术文章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