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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骆秉章的为官之道
崔艳红

       摘 要:被誉为“晚清八大名臣”之一的骆秉章有其成功的

       为官之道,主要体现在他恩威并重,怀柔和霹雳手段并用;独具慧眼,善于发现和使用人才;既坚守原则,又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擅长利用各种人脉关系,创造有利于自己开展领导工作的氛围和条件。

       关键词:骆秉章;整顿吏治;改善民生;领导事业

       骆秉章(1793-1867),广东花县人,官至一品,与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并称为“晚清八大名臣”。骆秉章1832年中进士,之后历任侍讲学士、御史、湖北按察使等职,1850年由贵州布政使升任湖南巡抚,1860年奉旨入川督办军务,次年升任四川总督,直至1867年病逝。骆秉章一生为官三十五载,尽职尽责,办事认真,主政湖南、四川期间政绩颇为突出,在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一代名臣,骆秉章有其成功的为官之道,主要体现在他恩威并重,怀柔和霹雳手段并用;独具慧眼,善于发现和使用人才;既坚守原则,又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擅长利用各种人脉关系,创造有利于自己开展领导工作的氛围和条件。骆秉章为官多年,先后担任湖南和四川两个重要省份的封疆大吏,其领导事务可谓千头万绪、纷繁复杂,在本论文的篇幅内不可能一一述及,因此在这里主要通过阐述其有特色、有代表性的领导艺术,即整顿吏治、发展经济和广结人脉三个方面,来分析和归纳其为官之道,以供今日借鉴。

       一、重视整顿吏治,夯实统治基础

       无论是担任湖南巡抚还是四川总督,骆秉章都把整顿吏治放在首要位置。19世纪下半叶,满清帝国处于内忧外患之中,而吏治的黑暗腐败使原本己摇摇欲坠的清政府危机愈发严重。作为一名有才干、有见识的大臣,骆秉章认识到廉洁高效的政府是改革弊政、挽救危机的关键。为此,他大力整顿吏治,赏罚分明,对真正的贤能之士、廉洁之官和经世之才,都破格提拔、大力保举;而对无能之人、昏庸之辈和贪腐之官,则给予应有的处罚。同时,骆秉章也认识到,整顿吏治的关键在于以真正的精英人才取代那些贪官污吏,因此,他在发掘和使用人才方面是不遗余力的。

       1.慧眼识人,不拘一格启用人才。担任湖南巡抚之初,骆秉章就对省内各级官吏严加考核。同时,他还打破官制繁琐条件的限制,不拘一格起用贤才,使之各尽所能、各尽所长。骆秉章曾先后举荐了左宗棠、王鑫、胡林翼、刘蓉、蒋益遭、江忠源、萧启江、刘长佑等一大批精英人才,他们日后大多成为独当一面的封疆大吏。骆秉章为官多年,有自己选拔人才的标准,他欣赏的人才,一种是恪守本分、清正廉洁、能够出色完成上级部署任务的优秀官员,另一种则是有经世之才、得其辅佐能成大事的超常之才。对于前者,骆秉章努力培植、任用和保举他们,使他们拥有施展自己才华的“舞台”,例如,湘乡知县朱孙诒和武陵县知县胡镛等基层干部,都因为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而得到骆秉章的保举,很快便飞黄腾达。湘军勇将黄淳熙因为正直廉洁而引起上级官员嫉恨,遂辞官而去。骆秉章听闻此事,亲自登门拜请,“强起之,乃复出。”对于第二种具有经世之才的人物,骆秉章更是竭力招募、以诚相待、委以重任,这样的人才主要有左宗棠、刘蓉等。左宗棠与曾国藩、李鸿章等同为晚清名臣,是洋务运动主要推动者,其后来的官位和历史地位犹在骆秉章之上,但骆却是他的伯乐。左宗棠原为张亮基的幕僚,骆秉章担任湖南巡抚后左宗棠辞官回乡,骆秉章三顾茅庐相请,均被左婉拒。后来,左宗棠与太平军作战遭到惨败,狼狈不堪,在人生最为低落的时候,骆秉章真诚地收留了他并委以重任,由此左宗棠开始了辅佐骆秉章的6年幕僚生涯。左宗棠号称湖南第一才子,其脾气与才气成正比,连曾国藩都被他骂得灰头土脸。对于这样一个怪才,骆秉章表现出难能可贵的心胸气度和容人雅量。骆、左二人密切合作、相得益彰,把湖南治理得蒸蒸日上,为前线湘军提供了稳定的后勤支援。刘蓉是骆秉章担任四川总督时的下属,才高八斗。骆秉章闻其才名,破格保奏他担任知府,不久后又升任相当于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厅长的四川藩司。1862年,刘蓉在骆秉章的保举下担任陕西巡抚,年纪轻轻就成为封疆大吏。刘蓉在上任的大半年时间内没有什么作为,陕南军务毫无起色,遭到弹劾。骆秉章不遗余力地为刘蓉担保,使其得以留任。由此可见,骆秉章不但有识人的慧眼、容人的雅量,还有用人的魄力,这在当时的晚清官场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2.赏罚分明,霹雳手段整顿吏治。骆秉章善于运用激励机制,赏罚分明。对清廉能干的官员,他多次上奏,大力保举其担任重要职位;而对那些昏庸贪劣之辈,则严惩不贷。担任湖南巡抚初始,他就加大了对昏聩、贪婪、玩忽职守的下属的惩处力度。他弹劾茶陵知州李光第行事鲁莽、湖南拣发知州长惠行为不检、大挑知县高溥信任丁差,此3人均被革职。骆秉章爱才,因此对昏庸之官难以容忍,他先后弹劾宝庆府通判喜英、湘阴县知县袁慧业、候补知县褚汝梅、拣发知县清吉等人昏庸无能,这些人也先后被撤换。经过骆秉章对吏治有力的整顿,祛除了官场中的贪腐之官,使一批有才之士得到提拔,湖南官场风气为之一新。

       担任四川总督期间,骆秉章仍坚持自己的一贯作风,加大力度整顿吏治。由于当时与太平天国战事吃紧,所以整饬军纪十分重要。骆秉章铁面无私,对不守军纪、贪生怕死的将领给予严厉处罚,如参将尹士超不遵守命令,擅自行动,遭到处分;而“署绵州知州夔州府知府唐炯置酒宴客,迟误运送军火”,遭到更为严厉的惩处;四川布政使祥奎收受贿赂,被骆秉章弹劾,革职查办;武将张定川“狡诈柔佞,……督署内外,遍置私人。管造军械火药等项,多有侵吞”,遭到骆秉章的弹劾被削职为民。骆秉章不但对辖区内的不良官吏严加治理、惩处,对其他省的问题官员同样不留情面。甘肃提督陶茂林所辖部队因军饷遭到拖欠而哗变,南下四川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骆秉章十分气愤,上疏朝廷弹劾陶茂林,最终由甘肃臬司林之望取而代之。同治六年八月,重病之中的骆秉章仍上疏参劾湖南援黔军指挥官李元度、兆琛二人办事不力、贻误军机,并举荐席宝田前往贵东担任总指挥。

       骆秉章整顿吏治的举措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他任职的湖南、四川两地吏治清明,贪腐并非完全没有,但较之其他地区大有改善。他不拘一格任用贤能,经他的举荐,一批有才能、有抱负的官员得以快速升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满清王朝的统治危机。

       二、发展地方经济,兼顾军事与民生

       骆秉章担任湖南和四川地方大员时期,正是太平天国发展壮大的阶段。湘军作为清廷最有战斗力的部队,是镇压太平天国的主力。为了提高部队的战斗力,湘军的军饷普遍高于清廷的另一支军队——绿营,如湘军营官的月饷为200两白银,是绿营参将的两倍半,士兵的饷银也高于绿营,每月为4两2钱。因此,湘军的开支远远高于清朝的其他军队,一营湘军的月支出就高达白银2917两4钱。按照清朝定制,军队的军饷应由国家提供,但清末国家财政早已捉襟见肘,湘军的军饷只能自行解决。湖南是湘军的家乡,承担供给湘军军饷的主要任务。骆秉章在其任内,有效地解决了湘军的军饷和后勤供应问题,同时,他也十分关注民生,积极发展地方经济,做到军事与民生兼顾。

       1.积极开源,供应湘军军饷。骆秉章担任湖南巡抚后,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湘军筹措军饷,其途径主要有捐输、厘金和赋税,赋税将在下文阐述,这里主要介绍捐输和厘金。捐输就是清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如战争、赈灾等)或地方公益事业(修建路桥、寺庙等)而发动绅商士民捐出一定数量的钱粮物品,而政府也回报一定的奖励措施(如个人封赏官爵、地方增加学额等)。骆秉章善于笼络士绅,使他们成为统治稳定的基础和湘军军饷的重要来源,同时也能够考虑到士绅的利益。骆秉章上任后,马上就给咸丰皇帝上了《奏请变通捐例准以银钱兼收片》奏折,希望朝廷能够准许士绅用铜钱捐输。当时官方要求用白银捐输,而且以2000铜钱兑换一两银的比价,而官员士绅更愿意用铜钱来捐输,骆秉章的奏折得到了统治者的准许,按市价1800铜钱换一两银的比价捐输。此举一出,湖南士绅界一片叫好之声,他们的捐输更为踊跃了,同时骆秉章也得到士绅阶层的支持,可谓一举数得。

       湘军军饷最为主要来源是厘金。厘金是清末民初地方政府向过境商品征收的一种商业税,税率为1%,即1厘,故名厘金,又称厘捐、厘金税。厘金的始创者是率军驻扎在扬州的太常寺卿雷以諴,在征讨太平天国时期,厘金成为各地驻军的主要收入来源。骆秉章虽然不是厘金的始创者,却是将其发展、完善、推广之人。1855年,骆秉章采纳左宗棠的建议,在长沙设置厘金总局,各州县设分局,主要征收盐厘和货厘两种厘金。湖南厘金局从建立之初就十分注重规范运作,由左宗棠、裕麟、黄冕等人设定章程,湖南士绅郭嵩焘、郭崑焘兄弟负责运营管理。与当时国内其他征收厘金的机构相比,湖南厘金局是正规官办,章程制订严密,其最大特点是任用士绅管理厘金事务,有效防止了贪腐官吏中饱私囊的现象,成为当时清政府兴办厘金的典范。正如骆秉章在奏折中所言,湖南厘金局“仿唐臣刘晏用士流,不用吏胥之意于署外设局,择官承办招致廉朴,绅士助之,一洗向来官署陋习,稗书役不得因缘为奸,所委各卡局,官绅均与总局司随时商酌,……其承办官绅有经理未能妥协者,即随时撤行。”廉洁的政府机构必然是高效的政府机构,据统计,湖南厘金局自咸丰五年四月开办至七年十二月止,总共为湘军提供军饷湘平银1,079,889两,足典钱1,471,025串。 这不但有效解决了湘军的军饷难题,还大大减轻了湖南百姓的压力。此后,湖南厘金局的成功经验被其他地区效仿,厘金制度由此在全国推广。不可否认,左宗棠、郭氏兄弟等人在湖南厘金局的创办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真正发挥关键作用的是幕后的决策者骆秉章。这也体现了骆秉章的领导艺术:敢为人之先,首创省级厘金局,体现了骆秉章的领导魄力;善于利用制度、地域等优势解决问题,体现了骆秉章为官的能力,;而在困难中顶住压力,坚持正确的方向,则体现了骆秉章非同一般的毅力。厘金局创办之初,遭到一片反对之声,因为这个机构妨碍了贪官中饱私囊,而相邻省份也因为厘金局的设立影响本省经济而不满,当时尤以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反对之声最为强烈。面对各方的批评指责,骆秉章顶住压力,毫不退让却又懂得灵活斗争,最终不仅保住了厘金局这一新生事物,还使其发展壮大,成为全国典范。骆秉章调任四川后,仍在财政上积极支援湘军,使湘军能够拥有稳固的军饷开支和后勤供给,在这方面,骆秉章功不可没。

       2.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经济和民生状况。主政湖南、四川期间,骆秉章不但解决了湘军的军饷和后勤问题,还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地方经济,改善民生状况,归纳起来,主要有核减漕粮、稳定金融、减轻赋税、鼓励自由贸易四个方面。

       核减漕粮。漕粮是清朝向农民征收的粮食,因通过水路运往京师,故称为漕粮。清朝征收的漕粮又称为钱漕,即通过粮食实物和银钱两种方式向国家缴纳。当时因为战乱频繁,经济不稳定,导致通货膨胀、银贵钱贱。同时,由于湖南农业生产受战争影响严重,加之水灾频发,造成粮食减产。一些地方政府要求农民缴纳银两来代替粮食实物,以此充实政府的财政收入,这样一来,农民更加苦不堪言,只能拖欠粮食缴纳,有的地方还发生了暴动。骆秉章派官员详查,发现农民拖欠缴纳的原因“不外官吏之浮收与银价之翔贵而已。而州县廉俸无多,办公之需全赖漕粮陋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骆秉章在左宗棠的帮助下,听取湖南士绅周焕南的建议核减钱漕,禁止贪官污吏和不法奸商从中牟利,设立专门稽查机构,选派廉洁士绅负责监督收缴漕粮。同时,政府“加纳银一两三钱帮军需,又加银四钱帮县作费用”,以此来减轻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压力。对于反对者,骆秉章表现出坚决的态度,他同时撤换了反对减少漕粮的粮道谢煌和善化县令谢廷荣,湖南官场为之肃然。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核减漕粮后,湖南的收入并没有减少,年征收白银二十余万两。这主要是因为核减钱漕并不是减少国家征收定额,而是核查削减中间环节浮收的数量。这样,不仅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压力,而且增加了国家收入,打击了贪官污吏,可谓一举多得。

       稳定金融。1853年,清政府为了解决财政紧张问题,采取通货膨胀政策,“议铸当十、当五十、当百大钱以济兵铜。当十者,每个约重五六钱;当五十者每个约重一两一二;当百者每个约重一两四五钱”。此举造成了严重的金融混乱,湖南尤甚,“重而私铸愈多,力止之数月后,炉头与仓守家人作弊,每印私铸比官钱更多,私铸价值比官钱减半,故钱店皆买私铸之大钱,而不买商店之大钱,以致商店之大钱无处销售,兵民以大钱赎当,当店收得大钱,亦堆积不能流通,旬日之间,省城贸易歇业者,不知凡几,即省城雇工之人支得一半大钱,回家亦不能用,……几至罢市”。面对失控的局势,骆秉章当机立断,果断终止执行朝廷错误的政策,坚决停止铸造发行大钱,以八成制钱收缴大钱一千的比例回收已经发行的大钱,以此稳定了湖南的金融形势。后来,户部又计划在湖南发行面值八万两白银的纸币,遭到骆秉章的坚决抵制。他的理由很简单,在战乱的局势下,不足两的大钱都引起了金融混乱,那么这区区一张张纸币就要充当几万两白银,势必会引起更严重的混乱。骆秉章面对朝廷的错误能够坚决抵制,使湖南的金融混乱和经济损失都控制在比较小的范围,彰显了其一代名臣“不唯上,只唯实”、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的可贵素质。
减轻赋税。上文述及的骆秉章主政湖南期间核减漕粮,实际上就是削减农民的赋税的举措。而在担任四川总督期间,骆秉章发现四川税目繁多、税费过重,于是采取了若干措施减轻百姓的赋税。他命人详细考察各地的税收,“按照各府、厅、州所属彻查征解实数,暨局士扣领绳索、鞘匣、薪水,以及免征免捐官田、赤贫小户,并须缕晰条分已完、未完、续征、缓征各项,始能造具清册”,将考察得出的税收数据全部记载下来作为以后征收赋税的依据,以此防止贪官污吏私自增设税种盘剥百姓。骆秉章十分重视士绅的作用,选派清廉士绅监督,发现官吏加重赋税,一律严惩不贷。当时的四川,连年遭遇战乱和起义暴动,民众负担十分沉重,为此,骆秉章奏请朝廷减轻四川赋税,1863年他上奏说:“伏查川省额赋本轻,岁入有限,在承平之时,无不借资邻省。迩来频年用兵,库藏益竭,饷项岁增二、三百万之多,而邻省又皆自顾不遑,难期协济,势不能不就地设法,免强支撑。明知兵燹之余,民困未苏,劝捐济饷,不易办理。然匪贼一日不平,民生一日不安,故捐输亦属万不得已之举。”战乱年代,四川的捐输相当沉重,骆秉章深知捐输涉及战事,无法取消,但他尽量把四川的捐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求各地官员既要严格按照规章执行,又要灵活处理,尤其要考虑到贫富差别,“量民力,较岁丰歉,预算一定之总额,分配于各属。区别等级,定期纳付”,对于贫穷落后的城口、松潘、理番等23个州县,免于捐输。而田产丰厚的地主富农,骆秉章则根据他们希望光宗耀祖的心理,对捐银较多的给以封赏,“殷富粮民,按粮摊派;捐银十六两以上者,议叙、职衔、封典、贡监或填给功牌;十六两以下、一钱以上者,发给司印串票。通计全数增广举、贡学额。县令集绅筹办,共派银一万七千两,随丁粮津贴,同时收解。由是年派捐输,递有增减,遂成常捐。”骆秉章灵活的策略,既减少贫苦农民赋税和捐输的负担、避免了社会矛盾,又调动了富人捐输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他高超的领导艺术。

       鼓励自由贸易。骆秉章为官,既坚持原则,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针对具体问题灵活应对,这在他鼓励民众自由贸易上体现得尤为明显。骆秉章担任湖南巡抚期间,湖南省面临食盐短缺的难题。当时湖南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州县都食用淮盐,由于战争的破坏,“自江淮道梗,淮南片引不到,……而盐价日昂,四民重困。湖南为产米之乡,近年稍称丰稔,谷贱如泥。又武汉叠陷,米粮无路行销,农民买谷一石,买盐不能十斤,……如是农困商贩贸迁阻滞,生计萧条”。在幕僚左宗棠的建议下,骆秉章改变原有官府垄断食盐贸易的政策,允许民间的私盐买卖。1857年,湖南增设盐茶局,对民间盐和茶叶的买卖加以管理,由官府疏通销路,推动民间盐茶贸易的发展。骆秉章的这一政策,不仅调动了民间自由贸易的积极性,解决了食盐短缺、茶叶销路不畅的问题,又通过征收盐税和茶税,增加了政府收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湘军志》记载,“初年岁百四十万”,实际每年收入近两百万。骆秉章任四川总督期间时,四川也面临严重的盐业危机,与湖南相反,四川不是食盐缺乏,而是所产食盐没有销路,大量积压。骆秉章采取灵活政策,打破官府对盐业的垄断,允许盐商自由经营。他还利用自己曾任职湖南的便利条件,帮助四川盐商打开湖南和湖北的市场。“川粤盐斤入楚,无论商民,均许自行贩鬻,不必由官借运,惟择楚省堵私隘口,专驻道府大员,设关抽税。一税之后,给照放行。”此举不仅刺激了川盐的经销,推动了四川盐业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收入,缓解了因战争造成的财政压力。

       三、广结人脉,推动领导事业发展

       骆秉章之所以能够纵横官场几十年而步步高升,成功管理湖南、四川两个重要省份,除了他高超的领导艺术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他非常善于利用各种人脉关系,来推动自己领导事业的发展。在这方面,骆秉章做得比较突出的主要有两点:一是通过同乡、同僚、上下级等各种人脉建立关系网,二是注重与地方士绅建立良好关系。

       1.利用各种人脉建立关系网。

       前文已经述及,骆秉章特别重视发现和使用人才,而经他发掘的人才,多数也被委以重任,有的甚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官位和影响超过了伯乐——骆秉章,如陕甘总督左宗棠、直隶总督刘长佑、云贵总督刘岳昭、陕西巡抚刘蓉、广东巡抚蒋益澄等。这些人都曾受过骆秉章保举和重用,对他自然有一份感激和尊重之情,对骆秉章有求必应。同时,他们的成功更加衬托出骆秉章善于识人、用人的优点,使骆秉章在政坛的声望与日俱增,更加受到满清统治者的重视。除此之外,这部分人的成功还刺激了骆秉章麾下的文武官员更加为其效命,以期得到骆秉章的赏识和重用。因此,下属成为骆秉章官场人际关系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其领导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乡历来是官场中最重要的人脉关系之一,骆秉章对此也十分重视,在他的关系网中,同乡为数不少并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同治四年九月,骆秉章因眼疾加剧奏请开缺,清廷不同意骆秉章还乡养病,但骆秉章却屡次恳请,双方僵持不下。同年十一月,翰林院掌院学士罗惇衍上了一份奏折,历数骆秉章的功绩,包括启用左宗棠、刘蓉等人才、消灭石达开的太平军残部、积极筹措湘军军饷,等等。在奏折的最后,罗学士用一个反问句来突出骆秉章的重要性:“在他人名望稍轻者,岂能镇压?”此后,骆秉章继续留任四川总督,而上这封关键性奏折的罗学士就是骆秉章的广东同乡,他们二人私交甚密,与苏廷魁并称“广东三大绅”。

       同僚的合作与支持在官场中同样非常重要,骆秉章深谙此道。他在湖南巡抚任上,与曾国藩、胡林翼等重要同僚保持了较为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他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湘军的军饷难题,深得曾、胡等湘军领导人的赞赏和尊重,这为他们密切合作奠定了基础。咸丰五年,湖广总督杨霈率军与太平军作战遭到惨败,导致汉口、汉阳失陷。身为湖南巡抚的骆秉章与曾国藩、胡林翼联合上奏朝廷,历数杨霈的失职无能,最终使其被撤职查办。骆秉章就任四川总督期间,与一位重要的同僚——成都将军崇实相处十分融洽。骆秉章刚刚赴任,崇实就对其十分仰慕,倍加尊敬,这为二人密切合作奠定了基础。骆秉章对崇实也十分信任,在关键时刻为其撑腰。时任四川提督的福济曾上疏弹劾崇实严重失职,导致蓝、李起义规模迅速扩大。骆秉章积极为崇实辩护,使其度过难关。崇实对此非常感激,更加尽心尽力地辅佐骆秉章。骆秉章在四川的突出政绩,与崇实这位重要同僚的全力配合密不可分。

       2.与地方士绅建立良好关系。

       士绅主要是指在野并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知识群体,主要包括科举功名之士和退居乡里的官员。他们虽然没有官职,但却是封建社会中一股强大的势力,也是封建王朝重要的统治基础。骆秉章十分重视与士绅阶层建立良好的关系,使之成为自己领导事业的重要推动力量。

       首先,骆秉章注重维护士绅的利益。前文已经述及,骆秉章在捐输一事上就充分考虑到士绅的利益。士绅是捐输的主要来源,他们愿意为国家效力,但是在银贵钱贱的情况下,长期用硬通货白银捐输令具备一定财力的士绅也不堪重负。为此,骆秉章上奏朝廷,讲明士绅的苦衷:“其平民交相贸易,银少钱多,是以各属捐生携带钱文赴省易钱上兑,每以兑换银两为艰,若不稍为变通,诚恐阻其急公向上之忱。伏臣历届捐输,均准银钱并收。又查上年接准吏部知照,奏明嗣后寻常捐输,按市价折中定以制钱二千文作银一两。……又查现在市价每库平银一两,约换制钱一千八百文,据藩司徐有壬具详前来。相应仰懇天恩,俯念粤匪窜围江西,湖南介在邻省,防堵宜严,需饷孔亟,准以银钱兼收,稍资接济,仍按市价以制钱一千八百文作银一两,核实兑收,并合成银数,查照新例条款,给予议叙,以广招来而裕军需”。最终朝廷准许用铜钱代替白银缴纳捐输。此举减少了士绅不必要的损失,博得了湖南士绅阶层的一致好评。

       在维护士绅利益的基础上,骆秉章还积极创造条件,让士绅有施展能力的机会。士绅是在野的政治势力,他们非常渴望能够为国效力,证明自己的价值和能力,曾国藩的湘军中就有相当数量的士绅。骆秉章了解士绅的这种政治抱负,充分利用他们的热忱和才能。最初在湖南兴办团练之时,他就选派士绅担任团练首领;创建厘金局之后,负责管理和运营的郭氏兄弟是士绅中的精英;核减漕粮、减轻赋税时,他选派正直廉洁的士绅负责监督工作;骆秉章还特别重视让士绅参与镇压太平军的战斗,在重要的部门委以要职,增加抗击太平军的力量。这种官绅相互合作、相互补充的良好格局,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士绅的政治参与力度,发掘了这一重要社会阶层的潜力,有利于打击贪污腐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为使士绅更好地为朝廷效力,骆秉章在职权范围内尽量为士绅谋取利益。学而优则仕是士绅共同的价值取向,骆秉章依据各个地区士绅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的表现来为其争取科举名额,例如,他曾上奏朝廷,称“平江县应考人数颇多,文风亦好兹,该县居民捐输钜万,越境杀贼,实属可嘉。奏请照大学十五名之例,加文武学额各三名”。这一举措大大激发了士绅积极参与镇压太平天国的积极性,使湖南成为湘军可靠的后勤基地和抵御太平军进攻的堡垒。

       四、结 语

       总体来说,骆秉章是一名出色的领导者,其政治生涯的成功与他深谙为官之道,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领导艺术密切相关。作为晚清名臣,骆秉章能够将上级的指示和地方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既恪守为官的原则,又能够体恤民情,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将原则性和灵活性融为一体,这在文中的捐输、漕粮、制钱、鼓励自由贸易等问题上都有所体现,这是其为官之道之一。领导者的重要素质之一就是善于发现和使用人才,为官者,不可能事必躬亲,而是将合适的人才安置在合适的岗位上,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在这方面,骆秉章做的尤为突出,他不但善于发现和使用人才,而且在人才的栽培和保举上不遗余力,左宗棠、刘蓉等封疆大吏都是经由他的保举才飞黄腾达的,除此之外,骆秉章还打破条条框框束缚,大胆任用士绅,利用这些正直廉洁、知识层次高、富有政治热忱和责任感的精英人才来弥补政府官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骆秉章为官之道之二。骆秉章对人才十分爱惜,对有才能的官员经常破格任用、越级提升,而对于那些贪官污吏和庸才蠢才,则体现出其威严的一面,他重视官员考勤,不但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官员严加惩处,而且对辖区以外不尽职尽责的官员也不放过,刚柔相济、恩威并用,是骆秉章为官之道之三。官场也是人的交际场,人脉的作用至关重要,骆秉章善于利用各种关系来拓展自己的人脉,使其在自己的政治生涯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他非常重视与士绅建立良好关系,维护士绅利益,为士绅中的精英分子报效国家、光耀门庭创造条件,得到士绅阶层的尊重与支持,这是骆秉章为官之道之四。

       当然,骆秉章成功的领导艺术并不止这四个方面,本文因篇幅所限,只能选取其为官之道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来加以分析和阐述。骆秉章生逢乱世,在大清王朝风雨飘摇之际,能够恪尽职守、体察民情,真心为国家、为民众做好事、做实事,为民解决实际困难,颇为难能可贵。骆秉章成功的为官之道、为民做事的精神和廉洁自律的品格,都值得我们今天学习和借鉴。

       参考文献:

       [1]龙盛运著,《湘军史稿》,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1—142页

       [2]《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5册,卷四,第130页

       [3]《清实录》,《穆宗毅皇帝实录》,第45册,卷四,第133页

       [4]王闿运,《湘军志》,长沙: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162一163页

       [5] 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9卷,《复陈查办捐输广额并裕道被参各款摺》,第 1128页

       [6]罗玉东著,《中国厘金史》,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第308页

       [7]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12卷,《沥陈湖南筹饷情形摺》,第1449页

       [8]骆秉章,《骆公年谱》,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77—78页

       [9]骆秉章,《骆公年谱》,第67页

       [10]骆秉章,《骆公年谱》,第67页

       [11]鲁子健著,《清代四川财政史料》,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版,上册,第307页

       [12]鲁子健著,《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312页

       [13]王笛著,《跨出封闭的世界一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一1911》,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437页

       [14]鲁子健著,《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374页

       [15]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第5卷,《采买淮盐济食分岸纳课济饷摺》,第535页。

       [16]龙盛运著,《湘军史稿》,第149页

       [17]陈锋著,《清代盐政与盐税》,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95页

       [18]《清史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722页

       [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408—409页

       [20]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2卷,《平江绅民办团出力请加学额摺》,第249页

       作者简介:崔艳红,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人。历史学博士,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思想政治理论学院研究生教学部主任。广东中共党史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自然灾害危机管理、拜占庭史。在《史学月刊》、《中山大学学报》《国外理论动态》、《世界历史》、《史学集刊》、《广东社会科学》、《东北师大学报》、《历史教学》等著名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专著2部、译著4部、参编教材著作4部,主持教育部项目、教育厅项目、校级项目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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