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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秉章身上的广东文化
王小平

       摘要:水是广东人童年难以抹去的回忆,水也是广东文化的重要组成元素。身为广东人的骆秉章,具有广东文化当中水的风格:水往低处流,润物细无声,因而显得低调;同时,骆秉章身上还具有水的胸襟:低处纳百川,滋润万物,因而显得包容。目前国内对骆秉章的研究资料十分稀少,反映了国内对骆秉章的文化认同仍然比较低,这与骆秉章的人品和历史地位明显不相称。我们应该大力挖掘和宣传骆秉章,提升其文化认同。

       关键词:骆秉章;广东文化;低调;宽容;文化认同。

       落雨大

       水浸街

       阿哥担柴上街卖

       阿嫂出街着花鞋

       花鞋花袜花腰带

       珍珠蝴蝶两边排

       ……

       这是广东人耳熟能详的粤语童谣,在这首童谣中,“水”成为广东人童年难以抹去的回忆,也成为广东文化的重要元素。广东文化,如水的风格,水往低处流,润物细无声,显得低调;广东文化,又如水的胸襟,海纳百川,滋润万物,显得包容;在这种文化熏陶下,近代广东,中西文化、传统与现代文化激烈碰撞,涌现出像洪秀全、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历史人物,他们以社会变革或思想启蒙著称。今天,我们要带大家走进同样可以称之为历史人物却被人遗忘了的清代中兴名臣之一——骆秉章。他虽没有提出大刀阔斧的社会变革或大套的思想理论,但其一生,如水的风格与胸襟,低调与包容,精彩地演绎着广东文化。

       一、水往低处流:低调骆秉章

       骆秉章(1793-1867年),原名俊,广东花县人,1832年中进士,此时已不惑之年,可谓大器晚成。其后选翰林院庶吉士、受命稽察吏部银库、任湖北按察使、湖南巡抚、协办大学士、四川总督,死于任所。追赠为太子太傅,谥号“文忠”。作为晚清封疆大使,即使位高权重,骆秉章依旧十分谦卑,不居功自傲,认为自己只是在国家艰难时刻行使一名臣子应有的职责而已。其临终前自挽长联:“十载忝清班,由翰詹科道而转京卿,奉使遍齐州、汴州、吴州,回首宦途如梦幻;廿年膺外任,历鄂黔滇湘以莅巴蜀,督师平李逆、石逆、蔡逆,殚心戎务识时艰。”

       骆秉章的低调集中体现在他对贤才的谦虚礼让,正如清人史记作家王定安所形容的,“骆相休休,让善推贤”。骆秉章再任湖南巡抚后,三顾茅庐请左宗棠出山。左宗棠成为骆秉章的幕僚后,骆秉章对其充分信任,把他视为自己的左右手,属下来报告事务,骆秉章就问“季高先生云何?”左宗棠也毫不客气,凡事不论大小,都自己决定,而且常常跟骆秉章开玩笑,把他比作傀儡:“公犹傀儡,无物以牵之,何能动耶?”骆秉章只是干笑而已。骆秉章的低调使得左宗棠俨然成为了真正的湖南巡抚,当时的湖南人民还戏称左宗棠是“左都御使”,盖骆公官阶不过右副都御使,而左公权尚过之也。”“一切公文,画诺而已,绝不校检”一时传为佳话。然而左宗棠也因此遭致小人的嫉妒,出现震惊朝野的左宗棠樊燮案。樊燮找官文等陷害左宗棠,但在胡林冀、郭嵩焘、肃顺等人的帮助下才脱险,并因祸得福。潘祖荫的“楚军之得力,由于骆秉章之调度有方,实由于左宗棠之运筹决胜……是国家一日不可无湖南,而湖南一日不可无左宗棠”更让左宗棠声名远扬。潘祖萌的这句话在旁人看来似乎有拔高左宗棠之嫌,然而身为巡抚的骆秉章并没有因为这被抢去的功名而斤斤计较,仍对左宗棠十分爱惜,对其才华不加掩饰,奏报清政府进行嘉奖称:“左宗棠自咸丰四年在臣署帮办军务,连岁用兵,筹办水师船炮,选将管带壮勇,联络在籍绅士,故得以剿除内犯之寇而靖邻省之氛,且援鄂、援江、援粤、援黔,所有山川险要,贼情缓急,左宗棠了如指掌,各营一切进止机宜,皆资其策画之力,是以所向有功,现在江、鄂全省肃清,粤西克复平乐、柳州、庆远诸郡,黔省克复铜仁、松桃等处,左宗棠在臣署襄办时阅五年,可否赏四品卿衔”,清政府批准骆秉章的奏请,随即赏左宗棠四品卿衔。

       骆秉章的低调并不表示其无才,其大才在于知人善任。史记作家王安定描述骆秉章“沉毅静镇,碌碌若无所能,而其大用在任贤不二,屈已以从人。”[近代外交家薛福成形容骆秉章“外朴内明,于贤、不肖之尤著者,口虽不言,而辨之甚精。即能推毂贤才,贤才亦乐为之用。至其清介自守,尤为一时封疆大吏所不及,此其建树之本也。”在任湖南巡抚时,骆秉章大胆任用像左宗棠、王鑫等贤才,任四川总督后,骆秉章又培养了一大批精兵强将,改变了川中无良将的局面。如席宝田、周达武、刘岳昭、唐友耕、胡中和等人,这些人后来担任封疆大吏、巡抚、提督等职。清政府也特别重视骆秉章保举之人,甚至给了他保举出援外省湘军员弁的权力。有书日:“知秉章晚年愈负重望,朝廷要政多谘决,西南军事胥倚之。所论荐人才,悉被任用,著勋名。”

       骆秉章自身也是“文武双全”。文的方面,骆秉章在担任湖南巡抚期间,出色地解决了湘军粮饷的问题,为湘军打败太平军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对此曾国藩也十分感激道:“湖南一省向称瘠苦之区,年来防剿本省、援应邻封,兵勇分道四出,而饷糈犹能为继,良由经理得入,取民有道。”“助臣办理军务,实有劳绩,不可泯灭者:……湖南巡抚骆秉章与其幕友同知左宗棠,一力维持,接济军饷,照料船炮”![骆秉章担任四川总督后同样表现其出色的治理才能。当时四川出现严重的盐业危机,特别是不断协助他省军饷,造成了四川财政日益枯竭。针对川盐销售无路,他采取鼓励私盐贩卖政策,允许盐贩盐商们经营自由,把盐重点倾销到两湖市场,不仅缓解了川盐经销之难,又通过收取厘税,缓解了财政拮据。“约计入楚之盐,以旺月计算,约合川省水引九百余张,一千万斤上。”

       在武的方面,骆秉章担任湖南巡抚期间,出色地完成了防守长沙的任务,太平军西王萧朝贵战死;入川督办军务后,骆秉章带刘岳昭、黄淳熙两军随行,用不到两年时间平定蓝朝鼎、李永和农民起义,用不到一年时间剿灭有“悍贼之冠”“贼之宗主”之称、人气颇高的太平军领袖石达开。骆秉章“文武双全”的才能受到清政府的认可,1864年攻陷天京后,清政府论功行赏称:“四川总督骆秉章、前在湖南巡抚任内,荐贤使能,创办团练,克复城池,其于楚师饷项,尽心筹画,不遗余力。及擢任四川总督后,复督饬官兵,歼灭石达开等逆首。洵属老成持重,懋著公忠。著加恩赏给一等轻车都尉世职,并赏戴双眼花翎。”[11]

       二、低处纳百川:宽容骆秉章

       “水往低处流,低处纳百川”,骆秉章的低调使其有“水”的胸襟去包容他人,其为人包容在许多著作资料中得到公认,例如王安定形容骆秉章“骆相休休,让善推贤”,他还在《湘军记》评价骆秉章颇有古人求贤爱才的风度,“若骆公之休休好贤,若已有之,岂非古大臣风度哉?”;《清史稿》把骆秉章与胡林翼编撰于同一个列传中,描述骆秉章“休休有容,取人为善。”近代掌故大家徐一士描述骆秉章“休休有容之度,适莅是邦,而逢其盛。”等等。正是由于骆秉章的包容,使“贤才亦乐为之用”,众多贤才也得益于骆秉章的包容,从而有所作为。骆秉章的包容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人际交往的包容。比如与左宗棠的关系。左宗棠很有才,“国家一日不可无湖南,而湖南一日不可无左宗棠”就是其才华的充分说明。然而左宗棠为人性格刚烈,容易得罪人,当时震惊朝野的左宗棠樊燮案险些让其掉脑袋。但就是这么一个性格刚烈,也颇带点自傲的人,在骆秉章门下,却能放开手脚,施展其一身才华,这不能不说得益于骆秉章的包容。尽管左宗棠开玩笑形容骆秉章是傀儡,尽管樊燮在左宗棠与骆秉章之间挑拨离间,尽管当时湖南人民戏称左宗棠是“左都御使”,骆秉章是“右都御使”,尽管朝廷认为“楚军之得力,由于骆秉章之调度有方,实由于左宗棠之运筹决胜”等等,这些仿佛“被抢”的功名丝毫没有让骆秉章争风吃醋,足见其心胸豁达。骆秉章去世后,左宗棠曾写挽联来表达对骆秉章感激:“公为诸葛一流,尽瘁鞠躬,死而后己;我侍文忠数载,感恩知己,生不能亡。”

       其次是权力体系开放。包容意味着建立一个开放的体系,骆秉章作为湖南巡抚,他建立了开放的权力体系,这在几千年的封建等级观念中,可以说是创举。这种权力的开放集中体现在骆秉章与左宗棠的关系上,左宗棠俨然成为了湖南巡抚,就连樊燮拜见骆秉章时也惊讶于二者的同堂升座,发出“湖南到底是大人的巡抚,还是他左某人的巡抚?”的疑惑,时人也有湖南官场“一官两印”的传言。骆秉章的权力开放到如此地步:“所计画无不立从。一切公文,画诺而已,绝不校检。”事无大小,几乎唯左宗棠之“命”是从,监司以下,骆秉章就叫他们直接向左宗棠请示,“公可亦可,公否亦否”。骆秉章的权力包容某种意义上而言就是我们今天所谈的民主,因为他并没有用等级的权力压制左宗棠施展其才华。

       第三是治理措施的兼容。“治大国如烹小鲜”,作为一个地方治理的最高长官,骆秉章深知治理是要讲求技艺的。事实表明,骆秉章无论在担任湖南巡抚期间,还是在担任四川总督期间,都表现了高超的治理技艺。比如在担任湖南巡抚期间,他对士绅不断向朝廷大力褒奖,向皇上反映他们的苦衷,从而调动这一重要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抵御太平军的进攻中来;在治理四川时,他看到四川出现了严重的盐业危机,四川财政日益枯竭,于是运用市场的力量,允许盐贩盐商们经营自由,从而大大刺激了川盐的经营,稳定了百姓的生活,也增加了四川财政收入。骆秉章的治理措施在今天来看,其实就是“善治”,他充分发挥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作用。

       需指出的是,骆秉章的包容并不是没有原则的。骆秉章与贪腐、无德无能等现象不相容,这主要体现在其吏治方面。骆秉章治理官员,以严厉著称,尤其是对贪污乱纪、品质恶劣的官吏,严惩不贷。“州县为亲民之官,遇有庸劣不职、及才不胜任之员,亟应随时甄别,以肃吏治。”他弹劾茶陵州知州李光第“心粗气莽,事多妄为”,湖南拣发知州长惠“不自检束,有玷官箴”,大挑知县高溥“信任丁差,声名平常”,请奏予以革职。候补知县乔作梁“精神委靡”,候补知县杜世缃“心性轻浮”,候补知县阎于杓、大挑知县许炳章“官声平常”,请上谕对其“勒令休致”。拣发知县清吉“庸懦无能”,不胜外任,亦使回旗当差”。他还弹劾“宝庆府通判喜英“庸碌无能,不胜外任”,请旨令其回旗。湘阴县知县袁慧业“性耽安逸,办事疏慵”,候补知县褚汝梅“人本平庸,兼有习气’’,升用知县黄宗哲“居心猥鄙,不堪造就”等,将其分别奏请革职或勒令休致,以肃吏治而饬戎行。由此可见,骆秉章的包容并非无所不包。

       三、骆秉章的文化认同

       文化认同是对一个群体或文化的身份认同(感)。骆秉章代表的是一种文化现象,一种文化符号、文化元素。对骆秉章的研究现状本身足以说明对骆秉章的文化认同度。虽然骆秉章与左宗棠、曾国藩等同为晚清中兴名臣之一,都为镇压太平军、保护大清江山作出重要贡献,然而骆秉章与后二者相比,名气要小很多,甚至连硕士生、博士生对骆秉章这一名字也颇感陌生。关于骆秉章的研究资料也十分少见,在维普期刊全文数据库仅检索到论文14篇;万方学位论文网仅检索到硕士学位论文《晚清督抚骆秉章 》与《骆秉章与湘系集团关系简论》2篇 ;著作方面仅检索到《新编中国名人年谱集成 第四辑 清骆秉章先生自叙年谱》1本,且为编著,作者为骆秉章本人,语言是古文,不易读懂,目前连一本骆秉章的人物传记都没有。由此可见,作为文化符号的骆秉章正如其低调的为人正慢慢被人遗忘,其文化认同度十分低,这与其人品、历史地位和作用显得十分不相称。

       造成骆秉章文化认同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阶级分析方法在作祟。在我院举办的骆秉章学术研讨会期间,争论最多的也就是其阶级立场。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应该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去评价骆秉章,而另一种观点认为,阶级分析方法是我们一直坚持的原则,骆秉章站在人民的对立面,阻挠社会历史进步,对其评价应是负面的。

       我们赞成第一种分析方法,既然是考量历史人物,理应站在当事人角度去思考问题。在学而优则仕的封建社会,骆秉章正如千千万万的知识分子,当他们学得满腹经纶后,选择仕途无疑是他们实现自身价值最佳的途径,效力朝廷也被认为是“正道”,即使是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也屡败屡战参加了四次乡试。当以颠覆传统政权为目的的太平天国运动兴起,骆秉章等士大夫阶层本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信念不遗余力去镇压,本是职责所在,后人无可厚非。即使用阶级分析方法来评价骆秉章,也会得出积极的评价。因为:

       第一,太平天国是否代表历史的进步,值得怀疑。太平天国运动是一场反对腐朽政权的运动,其初衷具有一定的进步性,然而太平天国进步的表征底下存在理性的倒退。政治上,太平天国由神权与王权结合,朝中不但阶级森严,为王为官者的为所欲为,更甚于儒家思想约束下的朝廷。文化上,太平天国对固有传统文化完全推倒,对传统知识分子仇视。洪秀全等王定都天京后,生活糜烂腐化,朝政纲纪紊乱,圣灵乱封。太平天国有时被认为是建立在欺压人性基础上的另一个残暴的政权。因此,骆秉章镇压太平军不能说明其阻挠历史进步。

       第二,太平天国是否代表人民也值得怀疑。人民是指作为社会基本成员主体的劳动群众,它区别于少数有特权者。当太平天国以颠覆传统政权、建立新政权为目的的时候,其不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民,而是异化成一股政治势力。这股政治势力在与传统政权势力展开殊死搏斗的时候,作为第三者的人民往往受到牵连。曾国藩曾奏报江南一带受战乱影响的情形:“自汝州以下两岸难民,皆避居江心洲楮之上,编苇葺茅,棚高三尺。……草根掘尽,则食其所亲之肉,风雨悲啼,死亡枕藉。……徽州、汝州、宁国等属,黄茅白骨,或竟月不逢一人。”在与友人书中说:“近年从事戎行,每驻扎之处,周历城乡,所见无不毁之屋,无不伐之树,无不破之富家,无不欺之民众。大抵受害于贼者十之七八,受害于兵者亦有二三。”也有一些学者对百姓“受害于贼者十之七八,受害于兵者亦有二三”表示怀疑,认为“受害于兵者十之七八,受害于贼者亦有二三”才近乎事实,但不管如何,太平军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因此骆秉章镇压太平军也不能说明其反人民。

       第三,骆秉章并不是人民的对立面。骆秉章之所以不遗余力去剿杀太平军,是因为他潜意识里认为太平军是“匪”,而不是普通的百姓。对于普通的劳动群众,骆秉章是关爱有加。与许多清官一样,骆秉章主张以民为本,重视百姓的疾苦,比如在治理湖南期间,骆秉章派官员详查,发现农民欠纳越来越多的原因“究其致弊之原,不外官吏之浮收与银价之翔贵而已。而州县廉俸无多,办公之需全赖漕粮陋规”。于是改变过去的浮收弊端,严惩贪官污吏,从而减轻百姓负担。当武陵等处水灾后无力修复堤坝,骆秉章即向上报告,在省司库备用款项内借银给各县修堤,然后按被淹亩数分年征还,“查明沅江县金盆洲等处,官荒草地12万7千余亩,涸复难期,奏请免租”。对于征战疆场死亡的兵勇家属,骆秉章奏请建立忠祠书院,慰藉民众。“奉请在各专祠之旁别建表忠一祠,祭祀湖南文武官绅兵勇,以彰盛世劝忠之典,又于祠侧建立求忠书院一所,筹备经费,延师教读,凡阵亡员弁子弟有愿入院读书者,并酌给膏火笔墨以奖之。”成为四川总督后,骆秉章又注意解决农民沉重的赋税问题,派刘蓉调查具体情况,“川省自咸丰二年起,陆续举办按粮津贴各项捐输,至今时逾十载。津贴每有带征、缓征、免征之分,捐输亦有按粮、普律、官民之别。案牍丛杂,头绪纷繁。”对四川滥收、税目繁多的现象,骆秉章制定造册,防止官吏私加税种等等。因此骆秉章作为皇权的行使者,可以说是一名为民谋福利的好官。当他死于任所的时候,“川民感其削平寇乱,出於水火,及其殁,巷哭罢市。遗爱之深,世与汉诸葛亮、唐韦皋并称云。”由此可见骆秉章的官德是被百姓认同的。

       岁月匆匆,转眼已是21世纪,骆秉章也已离我们远去,当我们夸夸其谈国家软实力、文化体制改革、广东文化强省的时候,一个低调、务实、宽容、开放,有着一身广东文化气息的晚清好官,却在文化界沉寂了一个半世纪之久,这是国家的悲哀、文化界的悲哀,也是广东的悲哀。骆秉章的文化认同、对骆秉章科学客观的评价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建设。如今爱国主义可以“搁置”意识形态,跨越时空(港澳台以及海外侨胞都可以爱国),那么,评价历史人物,我们是否可以搁置意识形态的偏见呢?骆秉章的低调不能成为其被后人遗忘的理由,骆秉章的宽容也不能成为宽恕我们文化建设不足的借口,我们应该大力挖掘、宣扬骆秉章身上的文化元素,让其走出来,实现从“文化奴隶”到“文化主人”的回归,从而提升其文化认同度。

       参考文献:

       [1]徐一士,一士谭荟[M].北京:中华书局,2007.87

       [2]王定安,湘军记[M].长沙:岳麓书社,1983.6

       [3]苏同炳,中国近代史上的关键人物[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88.

       [4]贾熟村,太平天国时期的湖南地区[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5(5):103-107

       [5]王定安,湘军记[M].长沙:岳麓书社,1983.204

       [6]薛福成,庸庵随笔[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229

       [7]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11926-11927

       [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741

       [9]黎庶昌,曾国藩年谱[M].长沙:岳麓书社出版,1986.68

       [10]陈锋著,清代盐政与盐税[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95

       [11]骆秉章,骆公年谱[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173

       [12]王定安,湘军记[M].长沙:岳麓书社,1983.6.204

       [13]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11935

       [14]徐一士.一士谭荟[M].北京:中华书局,2007.84

       [15]王驰,中国楹联鉴赏辞典[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1.670

       [16]清实录,文宗显争帝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7.43(256):977

       [17]清实录,文宗显争帝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7.43(241):732

       [18]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编,第一分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178

       [19]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编,第一分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180

       [20]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1449

       [21]蔡冠洛,清代七百人名人传[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4.998

       [22]骆秉章,骆公年谱[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110

       [23]鲁子健,清代四川财政史料[M].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上)

       [24]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11926-11927

       

       作者简介:王小平(1980—),广东韶关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广东培正学院思政部教师,政治学讲师,擅长宪政理论研究,对广东文化研究也有浓厚兴趣。自2009年以来在韶关学院学报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共5篇。参与韶关市纪委委托课题《网络反腐研究》的合作,完成《政府职能部门角色定位》一章的写作,共计2.7万字。正承担广东培正学院校级重点课题《西方分权的古今演变及其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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