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马鞍山公园内的骆秉章铜像。黄楚旋 摄
广州市花都区光禄大夫家庙。骆秉章研究会供图
提起“晚清八大名臣”,人们脑海中首先想到的,或许是曾国藩、左宗棠等人。在这“八大名臣”之中,还有一位来自广州花都的湘军将领,此人便是活跃于道光、咸丰年间的骆秉章。
骆秉章(1793—1867),广东花县(今广州花都区)人,曾留任京官十余载,又在地方担任封疆大吏长达十七年——抚湘十载,督川七年。其间,他尽忠职守、勤政爱民、廉洁奉公,受到朝野推崇。他出淤泥而不染,仕宦初期,身处贪腐积弊之中却坚拒贿赂,挺身对抗“潜规则”;升任朝廷重臣后,他敢于弹劾贪官污吏,积极举荐清廉人才,有效遏制任职地的贪腐之风,又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安民生、促发展,救民于水火之中,在当时的政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他曾任职的四川,当地百姓对他拥戴至深,将他与汉代的诸葛亮、唐代的韦皋并称(参见《清史稿·骆秉章传》)。
严查银库 坚拒贿赂
广州花都区炭步镇华岭村,青山环抱,鸡犬相闻,世居村民以骆姓居多,这便是骆秉章的故乡。后来,骆秉章随家人迁往佛山,全家以经营传统手工扎作和代写挥春为生。因家境清贫,骆家人把通过科举取士改变命运的希望,寄托在了家中最小的儿子——骆秉章的身上。
骆秉章自幼勤学,饱读经书三十余年后,年届不惑的他终于在道光十二年(1832)考中进士,被钦点为翰林院庶吉士。此后,他留任京官十余载,因办事清正,深得朝廷信任。
道光二十年(1840),骆秉章受命稽查户部银库。户部职掌全国田地、户籍、赋税、俸饷等事务,其下银库是贮藏各地解送京师税银所在地,存在许多非法敛财的“门路”,此前在此任职之人,往往心照不宣、沆瀣一气,导致银库长期亏空。
骆秉章在上任之初便被告知,按照“惯例”,库官在清点入库的银两时,每一百两便多收四两作为众人的“辛苦钱”,其中二两归库丁,二两归库官和查库御史,查库御史每年能得二万余两的额外收入。多收了这份“辛苦钱”后,这些人便将实收的六七百两,甚至是四五百两当作一千两来计算入库;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银号送来的成色不足的银两收入库中,以此损公肥私。
面对这样的“惯例”,骆秉章断然拒绝。到任之后,他清查陋规,严格把关。查库期间,他要求库丁们必须严格称量入库银两,若税银数量不足,须补满为止。
对于徇私舞弊之徒,即便是相熟之人,他也绝不手软。军机大臣潘世恩是骆秉章会试时的恩师,一日,潘家家丁和银号伙计前来交税,称银时却缺了二十五两。库官看在潘世恩的面子上,本想视若不见,却被骆秉章严厉制止,坚持让潘家必须补足税金。
民国时期瞿兑之所著的《人物风俗制度丛谈》有载,骆秉章在银库任职期间,诸事皆清廉慎严,“每月仅收饭食银三十八两,每年还分一百两犒赏车夫跟班”。各银号为了收买骆秉章,曾委托其同乡向骆秉章许诺,到任即送上礼金七千两,每年三节(端午、中秋、岁首)再分别孝敬七千两,都被他严词拒绝。他不仅洁身自好,还禁止随从在履行公职时索取分文。由于骆秉章的一丝不苟,据传有银号、库丁曾联合串谋,出七千两为其“买官”,试图将其调离银库。
然而,积弊已久的国库亏空问题,并不会因骆秉章一人的正直廉洁而得到彻底改变。道光二十三年(1843),户部银库东窗事发,亏短白银达九百多万两,骆秉章也因“失察”而被革职。直到朝廷彻查后,道光皇帝才发现骆秉章持正无私,于是特颁旨意,重新任命他为五品右庶子,嘱托他将来好好为国效力。
主政湘川 整肃积弊
此后,骆秉章接连奉命赴山东、河南、江苏等省巡视,整肃官场风气,成绩斐然,得到广泛认可,后历任湖北按察使、贵州布政使、云南布政使等职,道光三十年(1850),骆秉章被任命为湖南巡抚。
此时,湖南境内社会治安动荡,全省财政经费捉襟见肘。骆秉章通过调查,发现原因之一出在“漕粮陋规”上。原来,征收“漕粮”本是南方官员收入及办公开支的一个重要来源,出自农户纳粮时缴纳各种“浮收”(即附加费),但除去沿途运输、损耗和管理等实际费用,大部分“浮收”都被各级官吏差役层层盘剥、瓜分。不仅如此,“浮收”还因地而异、不断浮动,百姓苦不堪言。到了嘉庆、道光时期,“漕粮陋规”愈演愈烈,“浮收”大有逐年递增的倾向,民众负担日益沉重,生存艰难,税款积欠问题非常严重。朝廷虽然有意整顿漕运弊端,但因为官场腐败积重难返,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骆秉章意识到,要解决税款积欠问题,必须重建漕运新制。他下令限定“浮收”的准确细数,还派出廉洁士绅协助稽查,各州县官员若有阻扰一律撤职。改制之后,因为“浮收”的大幅压缩,减少了征粮过程中因贪腐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缓解了粮户压力,恢复了生产和纳粮的积极性。“农民则欢欣鼓舞”(《骆文忠公奏议》),“岁增银二十余万,民乃得减赋数百万”(清·王闿运《湘军志》)。
骆秉章另一个改革税制的重要举措,便是严格整肃地方厘金征收。“厘金”意为“一税一厘”,即严格有度地征税,防止地方奸吏巧立名目征收重税,借机中饱私囊。此外,他还从士绅中聘任专员,通过官绅相互监督的方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进一步保障了征税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参见《骆文忠公奏议》)。
在骆秉章的多项举措之下,湖南财政得到明显改善,民心安定。左宗棠在《答湖南巡抚毛鸿宾书》中如此评价:“(骆秉章)不动声色而措湖湘如磐石之安,可谓明治体而识政要,非近世才臣所能及也。”
咸丰十年(1860),清政府决定派骆秉章督办四川军务,并于次年任命其为四川总督。整顿吏治,是骆秉章治理四川的重中之重。在他看来,“吏治不修,则乱源不塞”。清吏治、肃贪腐,才是地方治理之根本(参见《骆文忠公奏议》)。
一到四川,他首先对不守军纪、擅自行动或者贪生怕死的一干将领进行了严厉处罚。四川布政使祥奎收受贿赂并放任下属讹诈、索贿,骆秉章对其予以罢免;中军副将张定川侵吞军资,骆秉章亦将其革职查办(参见《清实录》)。当时,即便骆秉章已是封疆大吏,仍无论寒暑忙碌,都常身着便衣见客,设“缿筒”(即接收检举文书的器具),接收匿名“举报信”,务求了解最基层的真实信息(参见清·徐珂《清稗类钞》)。
举贤荐能 廉洁奉公
“治民以察吏为先,治兵以选将为要”(《骆文忠公奏议》)。本着这一理念,骆秉章在担任湖南巡抚、四川总督期间,将大量心力倾注在考察各级官吏的真实情况上。他一方面及时甄别、清退资质庸劣、才不胜任者,另一方面积极举荐廉洁、贤能人才,为稳定政局、保障民生奠定了基础。
清代王定安在《湘军记》中如此描述骆秉章:“骆文忠沉毅静镇,碌碌若无所能,而其大用在任贤不二,屈己以从人。”早在主政湖南时,骆秉章就以知人善任受人称道。他举荐的官员,有许多都是清正廉明、忠君爱国的典范,如“勤干廉明”的湘乡知县朱孙诒、“守洁才长”的武陵知县胡镛。对于刚正不阿却遭排挤的湖南知县黄淳熙,骆秉章更是亲自登门拜请。此外,有经世才干之人,骆秉章也会不论出身、任人不疑,左宗棠、刘蓉等人便在此列(参见《湘军史稿》《清实录》)。
调任四川后,骆秉章为朝廷遴选、举荐了大批人才,一时间“名臣良将布满天下”(清·李光廷《骆文忠公行状》)。以至于滇、黔、陕、甘等多省大吏的指派及相关大政方针,朝廷都多次咨询并重视骆秉章的意见(参见清·薛福成《庸庵笔记》)。
同治六年(1867),年逾古稀的骆秉章病逝于四川总督任上。朝廷赞许其为“公忠诚亮,清正勤明”,谥号“文忠”(《清史稿·骆秉章传》)。去世时,骆秉章家中只有“一布帐,簏存百金”,箱笥中除官服外,其余衣服均是旧衫,仅存的一点银子也都是朝廷发放的俸禄银。骆秉章官至封疆大吏、一品大员,何以如此清贫?据骆府司掌会计之人透露,骆秉章平日的廉俸所得,大多用来周济穷困之人。由于骆秉章留下的积蓄不多,骆氏后人在获得朝廷五千两赏银之后,才得以为其扶柩归乡(参见清·姚永朴《旧闻随笔》)。
《清史稿》等材料记载,骆秉章去世的消息传开后,成都为之罢市,百姓皆为之哀悼痛哭。晚清周询所著的《蜀海丛谈》中还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骆氏后人扶柩自水路返粤路上,经过城镇时,当地居民都“夹岸罗拜,香烟千里不绝”。船行至夔府(今重庆奉节)时忽然搁浅,周围民众闻讯赶来,争相脱去鞋袜,跳进水里,帮忙将船推至水深处。湖南、四川人民感念骆秉章兴利除弊、救民于水火之中的功绩,纷纷自发为其建起宗祠,以供瞻仰。
薛福成在《庸庵笔记》中如此评价骆秉章:“德器浑厚,神明廉静,推诚以待贤俊,亮直以事朝廷。”纵观骆秉章的宦海生涯,兼具清正廉明的“德”与“器”:他奉公守法,杜绝以权谋私,方能有效落实利民政策;他拥有慧眼识英才的眼光和胸襟,秉持“举廉惩贪”的原则,方能招揽德才兼备的优秀之辈,共襄国是。
近年来,在骆秉章的故乡——广州花都区华岭村,骆氏后人多次集资修缮初建于清同治五年(1866)的“光禄大夫家庙”,并在此举办诸如“开笔礼”等传统仪式活动。家庙中收藏有一幅骆秉章公官像,画像上的骆秉章器资瑰伟、风采严明,吸引着一代又一代的后辈进一步发掘、传扬这位晚清名臣清廉务实的品德与事迹。
【评说骆秉章】
清末革命党人、小说家黄世仲在其作品《洪秀全演义》里,将均为广东花县同乡的洪秀全和骆秉章的人生经历写成一个对联。上联“夜浴鱼池,摇动满天星斗”,下联“早登麟阁,挽回三代乾坤”。上联谈的是洪秀全兴兵反清,撼动了清廷的东南半壁。下联讲的是骆秉章拜将入相,襄助垂危的清廷延续了统治寿命。
骆秉章去世数年后出生的文史学家费行简,却认为骆秉章“其实骄蹇庸碌人也”。即便如此,费氏还是不得不承认,骆秉章有两大长处值得赞赏——“任将甚专”“生平廉素”(《近代名人小传》)。
所谓“任将甚专”,是指骆秉章能虚怀若谷,知人善任。骆秉章在湖南、四川期间,非常注意吸纳和提拔人才。经他之手提拔的人,名气、成就最高者,是后来收复新疆失地,立下赫赫功勋的左宗棠。而左宗棠微末时好作狂生态,时与幕宾当着骆秉章之面,高声谈论军政时事,颇有喧宾夺主之意。骆秉章毫不在意,只重其才,可见其胸怀宽广、眼光独到。
所谓“生平廉素”,是指骆秉章的遗产只有“布帐一,银百两,破笥二而已,家无田屋以处子孙”。当时,骆秉章位居封疆大吏、一品督宪长达数年,这点资产说明他对自己实在过于苛刻。史载,他做湖南巡抚时,先后派出十万军队到邻省助战,同时无条件为军队提供了六百万两之巨的军饷。调任四川后,同僚陕西巡抚刘蓉在奏疏中提及骆秉章,说陕西用来作战的军队,全部是四川总督骆秉章派来的,“军火粮饷,无一不资于蜀”(《刘中丞奏议》)。
所以,骆秉章的遗产清单能简单如斯,作风廉洁殆无可疑。他去世后,蜀中父老“白衣家祭”,各家悬白布于门前,或书挽联,或贴上“如丧考妣”四字,以表哀思。结合当时兵凶战危的国家时局,骆秉章能获得蜀中父老的这等爱戴,可见其必有高明之处。
宋人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曾谈到,人才有四种,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如果单从骆秉章的故事来看,他在司马光的标准中应是属于“德胜于才”的人。但是,骆秉章用人方面却不会因为属下有些小毛病就简单否定这个人,而是耐心引导。他用人的眼光和胸襟,似又为后人治理国家提供了更多有关廉行、抡才方面的借鉴。
——傅思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