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骆秉章祖籍花都,但从小就随父母离开家乡,并长期在外读书,生活,做官。出于血缘关系,骆秉章依然与家乡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骆秉章手迹等文物在广府地区清晰可见,为我们研究骆秉章的功名提供了重要的文物依据。弥足珍贵的骆秉章手迹、碑刻和匾额,是骆秉章和家乡人民血脉相连的有力佐证。
关键词:骆秉章、手迹、考证、功名
一、张晹谷墓碑
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时,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东升村钟德门故居后山发现张晹谷墓碑一块,墓碑全长104cm,高66cm,厚13cm。墓葬在文革时期遭受破坏,仅剩墓碑,现保存完好(附墓碑全文),墓碑刻有骆秉章撰文,为考证骆秉章提供重要依据。
(一)张晹谷何许人,与骆秉章、陈继昌之关系
张晹谷(1783—1826年)。据墓碑文字记载:墓主张晹谷生于清代乾隆癸卯(公元1783年)10月16日申时(北京时间15点—17点),为广州府佛山南海县五斗口司(村)人,卒于清代道光丙戌年(公元1826)6月29日丑时(北京时间1—3点),重葬于清代道光庚戊年(公元1850)春季吉日,。张晹谷故后被皇清诰赠奉直大夫、詹事府主薄加四级的荣誉,为光宗耀祖,张暘谷家人特立此碑,供后人瞻。
据墓碑文字记载:“赐进士及第翰林院修撰江宁布政使司署江苏巡抚通家姻姪陈继昌顿首拜撰”。“赐进士出身翰林院编修兵部侍郎湖南巡抚部院愚妹壻骆秉章顿首拜书”。墓碑很清晰的告诉我们,陈继昌、骆秉章两人均为张晹谷亲戚,两人都任一省之长要职(江苏与湖南)。陈继昌称张晹谷为叔叔,骆秉章称张晹谷为大舅。
(二)骆秉章、陈继昌功名考证
骆秉章(1793—1866年)清朝大臣。原名俊,字吁门,号儒斋。广东花县炭步镇瑞岭村人,是中国近代史上较有影响的人物之一。骆秉章少年好学,求取功名。40岁中进士,京师当官十六年,先后任翰林院编修,四川道监察御史,工科给事中,鸿胪寺少卿,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翰林院侍讲学士,因办事清正,不徇私情,得到道光皇帝信任,56岁放外官任湖北云南藩司。道光三十年(1850),由贵州布政使升湖南廵抚。入湘十载,位居封疆,支持曾国藩,镇压太平军,功绩卓著,深得清朝政府信任。咸丰十年升调四川任总督,效忠朝廷不遗余力,屡获嘉奖,得“赏头品顶戴”,“晋加太子太保衔”,“赏戴双眼花翎”,“晋加一等轻车都尉世职”,骆秉章多年辛劳征战使其眼疾加剧,但仍“力疾视事”,又以“老成硕望”,宣力弥勒,著职协办大学士兼四川总督,同治十年(1867)十一月病逝于任上,终年75岁。赠太子大傅,镒文忠,著有《骆文忠公奏稿》。 骆秉章为张暘谷书写墓碑正是他处于仕途的辉煌时期。可见陈继昌与骆秉章同为清朝大臣,各为一省之长,办事清正廉明,是他们的共同之处,因而受到清代皇帝的重用,深得后人敬仰。
陈继昌(1791—1849)清朝大臣。原名守睿,字哲臣,号莲史。广西桂林人。生于清乾隆五十六年,卒于清道光二十九年。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陈继昌考取状元。授职翰林院修撰。由于陈继昌抱病应殿试而连中“三元”(解元、会元、状元)名声大振。察考又得第一,故又有“三元及第”之称。他是中国科举史上最后一位“三元”状元。
陈继昌在翰林院修撰国史三年后,被派放外任。历任陕西、甘肃、顺天等乡试典试官。道光六年(1826)任会试同考官。道光十年后,历任山东兖州知府、直隶保定知府、通水河道巡察、江西按察使等职。曾任山西、直隶、甘肃、江宁布政使。道光二十三年,进京受道光皇帝嘉勉。道光二十五年,官至江苏巡抚。一年后,因病辞官,回归故里。卧病三年,病故于家中。陈继昌任外放官,所至之地,他办事公正廉明,做了许多兴利除弊,促教兴文的事情。尤在兴修水利,深得民心。
(三)、张晹谷碑刻官名解释
1.奉直大夫:散官名。宋代,为文臣寄禄官。金、元、明、清各代为文散官。为十六阶之第十阶,从五品。(皇帝封赠张暘谷)
2.詹事府主簿:官名。清代为七品官。(皇帝封赠张暘谷)
3.进士及第:原为贡举人材之意,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及第皆称“进士”。宋朝沿用唐制,凡应进士科考中的举人皆称“进士”。进士科举入殿试合格,按五甲等级,授予“进士及第”、“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后,方为登科。明、清时代,贡士经殿试录取者谓之“进士”,有“赐进士及第”、“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等名称。(骆秉章、陈继昌为职)
4.进士出身:按“赐进士及第”解释。
5.翰林院修撰:官名。金代翰林院学士院属官,位在翰林侍制之下,应奉翰林文字之上。秩从六品官,分掌词命文字,分判院事。(陈继昌为职)
6.翰林院编修:官名。元代,翰林院兼国史院属官,官员十人,秩正七品。掌编修国史。(骆秉章为职)
7.江宁布政使司属:官名。明代,洪武九年(公元1376)废“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长官由原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改称布政史。每司设置左、右“布政使”各一员,秩从二品。作为中央直辖官,与”按察使“同为该辖区即一省之最高行政长官。后为加强统治力量,又专置“总督”、“巡抚”等官,位于“布政使”之上。遂步丧失一省之最高行政长官地位,仅管一省的民政、财赋,权限渐弱。从清代开始定“布政使”与“按察使”为总督、巡抚之属僚,主管一省之财赋和人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后,每省只设“布政使”一员,不在分左、右,惟江苏置两员“布政使”,一员在江宁,一员在苏州,为从二品官。(陈继昌为职)
8.兵部侍郎:官名。兵部之副长官。统辖兵部各司,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器、军械、军令等事,在清代置左右侍郎二人。为正二品官。(骆秉章为职)。
9.湖南巡抚:官名。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之长官,总揽一省之军事、吏治、刑狱、盐漕等。为从二品官,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官,地位略次于“总督”,但仍属同级。骆秉章时任湖南巡抚为湖南一省之长,但加侍郎衔者视为正二品官。(骆秉章为职)
10.江苏巡抚:见“湖南巡抚”解释。(陈继昌为职)
11.南海县五斗口司:在广东佛山南海境内,至今已有500年以上历史。五斗口司为村名。
二、骆秉章手书木匾“锡类堂”
在广州市第四次文物普查(2003—2006年)即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时,在花都区赤坭镇竹洞村邝氏大宗祠内中堂发现“锡类堂”木匾一块。“锡类堂”三字为阳刻,上款阴刻“道光甲午”(1834年),下款阳刻“骆秉章书”。匾牌长236cm,宽77cm,厚5cm,木匾无框无纹饰,局部有损坏,部分字迹有些不清。
该牌匾是旧时有身份人的堂匾,即是邝氏族人的堂名或堂号,如“锡类堂邝氏大宗祠”、“锡类堂邝氏家谱”,锡:在古汉语里是“赏赐”之意,类:含有善良之意,锡类堂一般用以存放皇帝御赐之物和其它物件。
骆秉章为邝氏大宗祠题写堂匾,时值清朝道光甲午(公元1834年),也是骆秉章朝考入选,钦点庶吉士的年代,此时骆秉章(42岁)已步入中年,庶吉士是骆秉章为官之道的起点,(为什么这样讲,请看下面庶吉士解释)骆秉章在任庶吉士期间,大量研究历代的典章制度以及治国之道,被授翰林院编修等职,十六年后,(公元1850年)也就是清朝道光三十年,骆秉章又耀升湖南巡抚等职。那时花县一带在京做官的人只有骆秉章,邝氏族人能够请到骆秉章书写堂匾已是非常荣耀的事,说明骆秉章当时在家乡一带是很有影响的人物。
庶吉士:官名:是中国明清两代时翰林院内的短期官员,为皇帝近臣,负责起草诏书,有为皇帝讲解经籍等责,是为明清内阁辅臣的重要来源之一。庶吉士一般由科举进士中选择有潜质者但任,目的是让他们可以先在翰林院内学习,之后再授各种官职,庶吉士实际上相当于今天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能成为庶吉士的都有机会平步青云,骆秉章正是从庶吉士步入官场的。
作者简介:刘兆江,广州市花都区骆秉章研究会副会长。花都区文化馆党支部书记。副研究馆员、摄影技师、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美国纽约摄影学会会士、花都区民间文艺研究会会长、花都海豚俱乐部会员。有500多幅摄影作品分别入选中国内地和香港、台湾地区以及美国,日本的影展和摄影刊物。多次获得省级以上摄影展览入选比赛金、银、铜奖。曾获江西省人民政府文艺创作二等奖、三等奖。第八届“广州文艺奖”三等奖。先后出版《刘兆江摄影作品集》、《乡土情》摄影作品集和反映我区本土文化的摄影画册《祠堂文化》和《广州灰塑》等。